新乡医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新乡医学院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方案

2019-03-07  点击:[]

为了配合学校“三大工程”的建设,积极迎接省教育厅的成人教育评估工作,经学校批准,从2018年5月起,原教学点全部取消,停止招生合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2018)543号)精神,为了依法规范办学,严格教学管理,合理设置站点,更好的配合2019年成人教育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校外教学点设置方案。

一.设点单位需提交材料

1.拟设点单位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需包括设置校外教学点的名称、开设专业及层次、学习年限、招生范围、招生对象等。逾期不主动提供申请报告则视为放弃申报。时间:(3.7—3.12)

2.拟设点单位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设点单位概况、当地人才需求情况、设点单位的管理队伍、辅导教师、办学场地、教学设施等情况。拟定开设专业教学计划、管理方案。逾期不予受理。时间:(3.7—3.12)

3.拟设点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有土地、校舍、设备等资产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设点单位资金证明,举办校外教学点的经常性经费来源与管理办法。设点单位属非公办学校的,需提供教育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时间:(3.7—3.12)

二.学校设点原则及要求

1.新设教学点要认真从严筛选,严格把关。对于以往合作过的教学点,出现过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将予以坚决取缔。1)凡不认真执行上级指示和学校决议;2)有乱收费、跨区域招生、乱许诺现象;3)对学校进行负面宣传或者影响学校招生秩序;4)因处理不当引起学生上访问题;5)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6)无正规对公账户,学费不能按年全额缴纳按年返款的。

2.对于以往合作过的教学点,有以下情况者将优先签署协议。1)有正规的对公账户,能够按年全额向学校缴纳学费;2)合作期间,不存在跨区域招生行为。

3.教学点的布局,原则上坚持“具体到市”的原则,一个省辖市设置一个教学点。原则上设置在省辖市所在地城市并在本市区域内组织生源。

4. 设点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或具备办学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同一设点单位设置校外教学点总数不超过3个。同时,为集中教学资源,保证教学质量,每个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

5.学校将派出3人以上的考察组对提出申请的校外教学点依托单位进行考察,最后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人员均需在报告上签名。

三.协议签署

经提交材料审核合格,并经过考察组考核合格后,经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确认,与被考察站点签署合作协议。经审核未合格申报单位无论以前是否与新乡医学院成人教育招生有过合作协议,此次均不再签署合作协议,此后均视为非新乡医学院成人教育招生合作站点。如有往届遗留学生尚未毕业,请按照原有协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确保学生正常毕业。

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3月6日

教学点设置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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