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考核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人才考核实施办法 (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2-02-27 来源: 点击数: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人才考核实施办法

(修订)》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新乡医学院人才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新乡医学院

  2022225


新乡医学院人才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考核评价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目标和原则


第一条 通过加强和规范人才考核工作,引导人才弘扬爱国奉献精神、严守学术道德规范,鼓励人才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多成绩,充分发挥人才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第二条 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注重实际业绩和贡献、尊重差异、分类评价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过程性评估与结果性评估相结合、个人与团队评估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估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坚持两级管理和考核。


二、考核对象和形式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学校引进或培育的国家级、省级、校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以及优秀的海内外博士。

第五条 考核形式包括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届满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 以人才聘任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和人才项目规定的考核内容为基础,对其师德师风、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

1.师德师风。包括政治立场、职业道德、治学态度、敬业精神、协作精神等方面。

2.教学工作。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和效果、教学研究、课堂教学纪律、指导学生情况等方面,着重考核教学质量和效果。

3.科研工作。包括个人科研业绩、团队建设、学科及科研平台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

1)个人科研业绩:发表和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主持和参与科研项目,获得科研奖励、转化科研成果产生效益,实验进展报告、总体安排以及产出预计等方面,着重考核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影响力。

2)团队建设:科研团队建设、人才引育等情况。重点考核领导团队协同攻关的能力;引进国内外本学科优秀人才、培育本学科具有潜力的青年人才的情况;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获奖情况。

3)学科及科研平台建设:学科与实验室建设发展情况。

4)国际合作与交流: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跟踪国际学术前沿,建立国际合作关系,申请国际合作项目等情况。

4.社会服务。包括参加学术团体,担任社会兼职,承担学校、学院及相关部门安排的公共事务及社会服务工作,以及进行科技推广、文化传播、专家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及目标等。中期考核重点评估人才当前学术发展状态、初步成就、发展前景以及工作开展进度等。届满考核全面考核人才任务完成情况。


四、考核组织和程序


第八条 学校进行宏观管理,重点做好中期考核和届满考核。用人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并配合学校做好中期考核和届满考核工作。

第九条 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和同行评价,由学校主导,学院具体实施。考核程序为:

1.各单位向学校推荐高水平同行专家,建立人才考核专家库。每个学科10人以上,其中校外人员不少于2/3

2.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人才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单位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同行专家组成,人数须为单数,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4人。各单位需于考核工作开始前1周将拟定的考核小组名单和考核方案报人事处审核。

3.各单位在中期期满或聘期结束前1个月通知被考核人员填写《新乡医学院人才考核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各单位接收考核材料,予以审核、公示,并于中期期满或聘期结束后2周内提交人事处。

5.各单位负责邀请学校审定的同行专家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进行会议审议,考核对象陈述工作情况并答辩,考核工作小组形成考核意见报人事处。

6.人事处负责邀请3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对参加届满考核人员进行第三方评价。同时,组织召开届满人才考核会议,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参加会议,评审专家对人才的岗位职责履行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7.人事处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考核结果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8.学校将考核结果通知各单位,由各单位通知参加考核人员。

第十条 聘期为5年及以上的,在合同执行满3年后2个月内进行中期考核,在聘期满后2个月内进行届满考核;聘期为3年的,在合同执行满2年后2个月内进行中期考核,在聘期满后2个月内进行届满考核。


五、考核结果及其运用


第十一条 中期考核结果及其运用

(一) 中期考核结果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

1.完成中期任务且业绩突出者,考核结果为优秀。

2.完成中期任务者,考核结果为合格。

3.基本完成中期任务,且有完成聘期任务潜力者,经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认定,并予以重点审议,可提出考核基本合格建议,经学校研究,考核结果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4.未完成中期任务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 中期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为优秀者,继续执行聘任合同,并按照学校规定或聘任合同约定给予奖励。

2.考核结果为合格者,继续执行聘任合同。

3.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继续聘任。年薪制人才暂按80%发放年薪,其他人才校内岗位奖励性绩效暂按60%发放。届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一次性补发剩余部分。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二条 届满考核结果及其运用

(一) 届满考核结果

届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

1.完成聘期任务且业绩突出者,考核结果为优秀。

2.完成聘期任务者,考核结果为合格。

3.基本完成聘期任务,且有突出业绩者,经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认定,并予以重点审议,可提出考核合格建议,经学校研究,考核结果可确定为合格。

4.未完成聘期任务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 届满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按照学校规定或聘任合同约定给予奖励,学校与其签订新的聘任合同并约定下一聘期任务。

2.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学校与其签订新的聘任合同并约定下一聘期任务。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学校不再续聘。

第十三条 聘期内,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或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六、附


第十四条 人才考核工作在学校领导下,由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同行专家评价、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

第十五条 所有考核对象必须按时参加考核,确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须向人事处说明情况,适时考核。

第十六条 人才发表的论文须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考核对象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持科研项目须以我校为主持单位。

第十七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人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人才按期完成聘期目标。对完成效果较差的单位,学校将进行通报并核减下一年度各类人才申报指标。

第十九条 上级有考核工作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医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管理办法》(校人〔20141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新乡医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22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