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更新日期:2012-08-12    访问次数:

 

为加强我系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做到合理使用,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新乡医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指包括教学、科研、生产等实验室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类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药品试剂等。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用具等。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二、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申请,需遵循“注重效益,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到既要保证教育教学需要,又要防止积压浪费。申请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结合部门实际情况提出,经由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交申领。

三、实验物品经费仅限于教学所需材料、低值易耗类品的购买、领用,不得挪作它用。

四、根据物品贵重程度和类别不同,适当集中,区别管理。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和回收工作都要专人负责,做到验收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物分管,定期核对,经常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五、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不得浪费。管理人员要做好领用登记工作,定期盘查。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心理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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