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作者:   更新日期:2012-08-12    访问次数:

 

为了加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使用人员维护和专业人员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勤俭节约,提高利用率的原则。

二、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并明确责任,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防尘、防潮、保养维护的管理。由于保管不善、私自外借、私自拆卸等情况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由管理人员负责。

三、需要维修的设备,应由管理人员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

四、仪器设备的维修方式分为:由生产厂家维修,校外专业维修点维修和校内专业人员维修。维修完毕,由管理人员试机验收并签字后,方可办理支付维修费用。

五、单价在五万元以上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和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应由组织专家对设备进行故障评估,提出维修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才能实施维修。

六、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属教学经费购置的,由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支付;属科研经费购置的由科研经费支付;属其他经费来源购置的由相应费用支付。

七、对新购进的设备发生故障在保修期内的,由物资供应科与厂家联系保修或退换。

八、各仪器设备须建立维修档案,包括仪器设备的资料、维修记录等,以备核查和再次维修使用。

九、分管领导每学期不定期地检查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期末向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将作为评选先进和评定技术职称的依据之一。

 

                                 心理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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