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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0-25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6项规章制度的通知》(校学〔201416号)之《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现开展2016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评审程序

1.按照《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第六章、第七章要求,2016级研究生会、20142015级研究生所在基层单位填写《2016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汇总表》,在本单位(年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14日下午5点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第六章  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及办法:

(1)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者在攻读研究生期间有论文发表。

(3)积极参加学校和基层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结协作精神。

(4)一年级:以年级为单位,按照年级人数的20%推荐。

(5)二、三年级: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参照《新乡医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基层单位以参评研究生人数的20%进行推荐,不足1人的限1个名额。

(6)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3.第七章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及办法:

(1)参评干部包括:研究生会、班委、党支部、团总支、实习组长的学生干部。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政治方向坚定,思想进步。

3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修养良好,无违纪现象。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5)工作积极,勇于创新,组织能力较强,能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公益活动。

6)能够较好地配合其他学生干部的工作,在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成绩显著。

7)二、三年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任职一年以上。

 ②所负责的工作曾获校级以上个人或集体荣誉。

 ③本人曾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

8)一年级:以年级为单位,按照本年级研究生干部人数的20%推荐。

二、三年级:基层单位推荐,至多限1个名额。

.审核公示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获奖研究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雷好利   联系电话:3831195

电子信箱:172243757@qq.com

                         

 

              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0161024

 

    附件:2016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