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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九条、《新乡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校字〔2024〕7号文件中第二十一条、《新乡医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校字〔2022〕66号文件中第四十六条等相关文件规定,经本科生院审核,教务部复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给予范思源同学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28日。
学生本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并写明异议理由和依据,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提出后未按学校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公示期无异议者,学校将注销该生学籍,已标注退学学生不能恢复学籍。
公示名单如下: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3-3831615
教务部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