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范思源同学退学处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02-28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九条、《新乡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校字〔2024〕7号文件中第二十一条、《新乡医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校字〔2022〕66号文件中第四十六条等相关文件规定,本科生院审核,教务复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给予范思源同学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2月28日至2025328日。

学生本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并写明异议理由和依据,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提出后未按学校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公示期无异议者,学校将注销该生学籍已标注退学学生不能恢复学籍。

公示名单如下: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3-3831615


教务部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