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 通知

时间:2026-06-09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新乡医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为确保202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学生申请及学院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组织专人对2026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学生需在学校允许修业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相应专业毕业要求,准予其毕业。

毕业理论、技能考试和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未通过,予以结业,如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不合格,予以延期毕业。延期毕业的学生可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根据教学相关工作安排申请参加重修,结业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毕业理论、技能考试和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达到毕业条件后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1、成立审核组织

各学院要组织做好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前的材料收集及汇总等准备工作,成立学院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小组(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书记、专业负责人、教学主任学工主任参加),并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各项学士学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2.受理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各学院通知学生填写学士学位授予申请(附件1,并提供个人成绩单(电脑端登录青果教务系统下载成绩单操作步骤:主控-电子证明-申请成绩单-下载),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收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申请和申请材料学生申请原始材料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留存。

3、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新乡医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本学院毕业班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情况进行认真、严肃的审核,审查本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学业成绩、思想政治鉴定等相关材料,形成本学院2026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意见(附件2、附件3)。

三、其他事项

1、各学院须于6月11日(周四)16:00前将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xjk@xxm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勤政楼103房间。

2、各学院要做好学生材料的收集,合理安排工作进度,认真组织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保会议程序规范、审核严谨、记录完整。会议应围绕毕业生的学业成绩、思想政治鉴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等进行充分审议,形成的审核意见按时报送。

特别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士学位申请资格,请务必通知到每一位2026届毕业生。

 附件1:河南医药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2:河南医药大学202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xlsx

 附件3:河南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doc

教务部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