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细化教务系统排课功能的通知

时间:2026-10-19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教务管理系统排课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压实各院系排课工作责任,切实提高排课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保障教学秩序平稳运行,现就细化排课功能使用、指定课程排课负责人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排课工作的重要性

排课是教学运行的基础环节,直接关系教师教学安排、学生课程学习和教室资源使用效率。各院系应充分认识排课工作的系统性和时效性,改变以往职责不清、多头对接、反复返工的状况,通过明确专人负责,实现排课任务"一口受理、一岗到底、一体协同"。

二、明确院系、排课负责人及其职责

(一)人员指定

各院系负责的各门课程须指定1名排课负责人,原则上由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担任,并同时指定1名备岗人员,确保工作不断档。

(二)主要职责。

院系教学办统筹管理教学运行事务,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院系教学办负责本院系教师、课程的基本信息维护,录入及核对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开课计划,教室预约等工作。妥善保管本部门教务系统院系账号的秘钥。

2.统筹本部门各课程的时间安排与教室需求,合理使用系统排课功能完成本部门排课、调课处理工作;负责与教务部及跨院系课程的排课协调,及时反馈并解决排课中的问题。

3.负责本部门课表的初审、确认及教师课表告知工作。

排课负责人是本部门各门课程排课工作的第一对接人和具体执行人,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排课负责人负责教学任务在教务系统中的设置、编排课表、录入教学日历等工作,确保课程信息、学时学分、授课教师、班级容量等数据准确完整。

2.排课负责人对课程排课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

教务部负责统筹全校排课规则、教室资源分配和系统权限管理,并对院系排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质量抽查。

三、细化排课功能使用要求

(一)权限分级管理。教务系统按"教务部—院系—教师"三级配置排课权限,排课负责人拥有课程教学任务录入、排课调整,教师个人可查询本人课表并提出调课申请。各院系不得将院系账号权限转借他人或多人共用同一账号。

(二)规范排课流程。严格按照"教学任务下达—院系录入核对—系统排课—冲突检测—院系初审—教务部审核—课表发布"的流程操作,各环节均须在系统中留痕。各院系、排课负责人应在每个环节完成后及时确认,避免任务积压至截止日期集中处理。

(三)及时响应与反馈。排课期间,各院系教学办、排课负责人应保持通讯畅通,对教务部发出的核对、调整通知应在及时响应;对系统功能使用中的问题,及时通过教学办反馈,不得自行绕过系统线下排课。

四、提高排课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排课工作联络机制。教务部通过教学主任工作群,统一发布排课通知、时间节点和操作指引,减少多头通知和重复沟通。

(二)实行排课进度通报。排课关键节点实行进度通报制度,对按时完成、数据质量高的院系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度滞后、反复返工的院系进行提醒并跟踪整改。

(三)加强业务支持。教务部对第一批次排课课程进行集中线下排课,并在所有排课批次的排课时间段内安排专人提供技术支持。

(四)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排课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须提前向教务部报备并做好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在办任务、历史数据和注意事项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教学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院系教学办统筹管理审核,排课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

(二)请各院系于10月28日17:00前完成排课负责人信息的设置,具体操作可查看附件。

(三)教务部将对各院系排课负责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教学运行管理考核。

附件:课程负责人设置、排课入口指南.docx

教务部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