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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临床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实验室开放运行,提升医学生临床操作能力与职业素养,保障教学秩序、设备安全与培训质量,满足师生专项技能训练、科普宣教、参观学习等需求,依据国家医学教育标准及学校实验室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所有面向校内师生、教学单位开放的临床技能实验室,涵盖个人专项技能训练(外科器械辨认、穿脱隔离衣、心肺复苏术、高级生命支持等)、单位集体活动(急救知识科普培训、实验室参观、教学研讨等)的预约、使用、管理全流程。
第三条 管理原则
1.教学优先、规范开放:优先保障课内实验教学,课余时间有序开放,实行预约审批制;
2.安全第一、权责清晰:落实安全责任,规范操作流程,强化设备与人员安全管理;
3.因材施教、注重实效:分层分类开放项目,满足基础训练、科普宣教、能力提升等多元需求;
4.专人负责、动态监管:中心配备专职管理员,全程负责场地、设备、秩序与安全管控。
第二章 开放对象与开放内容
第四条 开放对象
1.个人:本校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等医学类专业本科生、研究生、专任教师及临床带教老师;
2.单位:本校各教学院部、学生社团、职能部门;经学校批准的校外医学教育合作单位(仅限参观与科普培训)。
第五条 开放项目
(一)个人预约专项(技能训练类)
1.外科器械辨认;2.穿脱隔离衣;3.四人搬运术;4.骨折固定与创伤包扎;5.心肺复苏术(CPR);6.高级生命支持(气管插管、简易呼吸器、除颤仪);7.导尿术;8.胃管置入术;9.标准化问诊;10.病史采集与情景化教学;11.胸腔穿刺术;12.腹腔穿刺术;13.腰椎穿刺术;14.骨髓穿刺术。
(二)单位预约项目
1.急救知识科普培训;2.临床技能实验室整体参观、教学资源观摩;3.教学团队技能研讨、集体备课(限临床技能相关)。
第三章 预约管理与审批流程
第六条 预约时限
1.个人预约: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当日不受理即时预约;
2.单位预约: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大型科普活动提前1周申请。
第七条 个人预约流程
1.填写《河南医药大学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实验室开放个人预约申请表》(登录临床技能培训中心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明确项目、时间等;
2.中心管理员审核资质、时间与设备可用性,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果;
3.预约成功后按通知到场,签到后在指导下开展训练;
4.如需取消/改期,提前半天告知管理员,无故爽约累计2次暂停预约资格6个月。
第八条 单位预约流程
1.填写《河南医药大学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实验室开放单位预约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至中心审核,涉及校外人员需附活动方案与安全预案;
3.中心审批后确定时间、场地、人数与指导人员,校外医学教育合作单位使用须经教务部审批;
4.活动结束后管理员验收场地与设备。
第九条 预约限制
1.个人单次预约时长不超过2小时,单位预约不超过半天;
2.个人同一项目单日预约不超过1次,单位每月预约不超过2次;
3.高危操作、贵重设备仅限有资质教师带队使用,学生不得单独操作。
第四章 使用规范与安全管理
第十条 入场要求
1.凭有效证件(校园卡/工作证)签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按规定着装:穿白大褂(学生)、长裤、平底鞋,长发束起,不得佩戴饰品;
3.严禁携带食品、饮料、易燃易爆品、尖锐物品进入实验室。
第十一条 操作规范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员与指导教师管理;
2.专项训练按流程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步骤、混用器材;
3.爱护模型、器械、设备,使用前检查状态,使用后归位、清洁、消毒;
4.禁止拍照、录像、传播实验室内部资料与操作视频。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1.中心负责提供合格器材、安全指导与应急处置;
2.使用者承担操作安全责任,违规操作造成损坏按学校规定赔偿;
3.发生意外立即停止操作,报告管理员并启动应急流程;
4.离开前关闭水电、整理台面、做好清洁,经管理员确认后方可离场。
第十三条 违规处理
1.未预约入场、超时使用、违规操作,予以警告并终止使用;
2.损坏设备、浪费耗材、扰乱秩序,按规定赔偿并通报所在单位;
3.造成安全事故、擅自携带器材离场、弄虚作假,取消开放使用资格,依规追责。
第五章 设备器材与耗材管理
第十四条 设备管理
1.中心建立设备台账,定期维护校准,确保完好可用;
2.使用者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转借设备器材;
3.发现故障立即上报,不得隐瞒或自行处理。
第十五条 耗材管理
1.基础耗材(一次性手套、口罩、消毒用品)由中心统一提供;
2.专项耗材实行领用登记,节约使用,杜绝浪费;
3.严禁将实验室器材、耗材带离场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南医药大学临床技能培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