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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理论

转: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行政事务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时间:2021年05月16日 12:02 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建立有效的学校行政事务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使行政督办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事务督办是校长办公室按照职责和领导授权,落实学校重要决议、决定和领导决策,督促各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既定工作任务,发现和推广各部门工作中的典型经验,为各部门贯彻落实学校决策提供有效服务的制度。

第三条 行政事务日常督办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承办部门按要求办理并及时向校长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

第四条 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校长办公会、郑东校区联席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三)学校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中需要督办的行政事务的办理情况;

(四)师生集中反映的热点问题或意见;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五条 行政事务督办工作贯彻领导督查与校长办公室督办相结合、重点督办和一般督办相结合、口头督办与书面督办相结合以及督办与协调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督办程序

第六条 学校行政事务督办工作分为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反馈、审核、报告、归档8个环节。

(一)拟办。校长办公室对学校行政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校领导的指示和交办事项等,经一定运转程序后,需纳入督办工作范围的,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应明确承办部门(包括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承办时限、承办人、工作要求和督办形式(口头或书面)等。重大或复杂事项,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报校领导批准后,提出拟办意见。

(二)立项。对于确定的督办事项,校长办公室要逐一登记,填写《督办通知单》,做好跟踪督办。

(三)交办。校长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性质,结合各部门职责范围,提出督办意见,并将督查事项交有关部门办理,发放书面督办通知单。交办时应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责任明确。

(四)催办。校长办公室要及时了解督办事项的运行与办理情况,并做好催办、查办记录。

(五)反馈。督办事项完成后,承办部门应填写《督办事项反馈单》向校长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确有特殊情况难以如期办结的,应在办结期限内向校长办公室书面说明不能如期办结的原因,并提出加速办理的具体措施。对于在督办过程中发现的疑难情况或问题,要及时呈报学校领导研究解决。

(六)审核。校长办公室要认真审核办理结果是否符合交办时所提出的要求,事实是否清楚,问题是否解决,工作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等。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及时与承办部门联系,并要求重新从速办理。

(七)报告。根据一事一报的原则,督办部门应及时综合承办部门反馈的情况,呈送校领导审阅。领导批示重新办理的,应另行立项办理。

(八)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做好各种督办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包括:立项督办的文件、督办通知;领导批办交办事项原件或复印件,承办部门报送的反馈报告;校长办公室编报的督办工作材料;与督办事项相关的会议纪要、记录(含电话记录)等。

第七条 日常性工作具体督办规则:

(一)上级来文

1.校长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分管校领导签批后送有关部门处理。

2.承办部门应按照时限抓紧办理、落实。

3.校长办公室应及时督促承办部门反馈办理情况。办理完毕的,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属于政策性、长期起作用的文件,承办部门应不定期对文件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反馈。

(二)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讲话精神

1.校长办公室对需要落实的问题分解立项,明确承办部门、协办部门和办结时限,印发相关部门办理。

2.承办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向校长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反馈办理情况。

3.校长办公室应及时了解、掌握各承办部门落实情况,如有疑难问题,及时向校领导反映解决。

(三)领导批示件

1.经校长办公室主任签批、督办科登记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2.承办部门应按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向校长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

3.校长办公室应及时向领导报告批示办理情况,并对批示件每半个月综合清理一次,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

(四)来信来访

1.由督办科登记编号,经校长办公室主任签批后,交有关部门处理。

2.承办部门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书面反馈校长办公室。

3.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在“学校信息公告栏”中公布,或由有关部门以专题解答、电话通知、当面谈话等形式进行反馈。

第八条 学校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校长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督查工作组,深入承办部门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章  督办要求

第九条 督办工作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建立督办工作责任制,对需要查办的事项,要层层明确责任,及时催查反馈,承办、协办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二)实事求是,确保质量。从催办到上报、反馈,每个环节都要讲求实效,客观全面,不夸大不缩小,严格把关,做到无偏差、无疏漏。

(三)提高效率,及时反馈。督办部门要及时了解跟踪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向校领导呈报反馈,做到不拖、不压、不误。

(四)遵守纪律,保守秘密。督办工作要严格执行学校保密工作规定,参与督办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机密事项的承办过程及办复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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