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学校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使党办督查督办工作尽快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办督查督办工作的对象:
党办督查督办工作的对象为学校各处级单位、直属单位。
二、党办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来文的落实情况。包括上级机关布置的重要工作、重要决定,上级机关下发的督查督办通知单,上级领导批示件等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学校重要发文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是校党委和行政作出的重要决定、决议,安排的重要工作等;
(三)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所作出的决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四)学校党政领导在重要大会上讲话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重大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
(六)学校各单位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
(七)学校党政领导批办、交办的工作或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原则及要求
(一)领导负责原则: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原则,凡需要下发书面“督查督办通知单”的事项均需要有关领导审批。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校办有关负责人按照职责和分工,协助主管领导完成所分管工作的督查督办任务,并安排专人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立项登记、初审、呈批、安排、协调、反馈、销号等具体工作。党办督查督办部门不能直接代替承办部门处理所督查的具体事项。
(三)实事求是原则:督查督办事项应从实际出发,讲求效果,切忌搞形式主义,要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和工作情况,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理得当。
(四)服务性原则:督查督办工作要以服务领导、服务教学科研、服务基层为出发点,不得借工作之便营私舞弊。
(五)时效性原则:督查督办工作要高质高效,急事急办 。对于重大督查督办事项因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建立督查督办工作登记本,印制专用的“河南工业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处理签”。
(二)拟立项。 根据需要,提出督查督办拟立项目,一般情况应一事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一个决策、一个部署为单位进行拟立项。填写“河南科技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处理签”,送分管校领导签字。
(三)领导签批、立项。将收集的拟立督查督办项目,交主管领导签批立项。签批意见应明确:督查负责人、受理单位、办理时限及要求、是否需要提交书面汇报材料等。校领导交办的督查督办项目可直接进入立项、办理程序。
(四)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1)文秘科将督查督办工作立项登记后交党办主要负责人。(2)党办主要负责人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尽快拟定督查督办工作方案,实施督查督办工作,一般可采取通知、召开协调会、检查工作等多种形式,定期催查。同时应及时了解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协调工作。(3)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后,应按领导批示和要求抓紧落实,并及时向督办负责人反馈办理结果。(4)对于推诿扯皮、久拖不办,或因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五)反馈督查督办结果。党办督查督办负责人收到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后,要认真审查其是否符合交办时提出的要求,情况是否清楚,工作是否落实。符合要求者,将督查督办结果交有关工作人员科进行综合汇总、分析,并按程序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对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督查负责人再次办理。
(六)归档。督查督办工作及材料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有关工作人员要求作好立卷归档工作。
五、督办查办的形式
除对领导指示、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等的贯彻落实情况实行书面督办外,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通过电话、口头等方式进行督办,必要时应将反馈情况行成文字材料,进行汇总后送有关领导参阅。
(转自河南工业大学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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