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教学)在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处理日常与本科教学相关的事务,确保各项教学任务的顺利落实和完成。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确保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二、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查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确保教学规范与教学质量标准的执行。
三、主持本单位教学文件的检查与管理,负责课堂教学质量的认定、课程考核试卷的质量审核,实验教学或实习实训工作的管理,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及质量把控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本单位学籍异动学生的资格审定,拟毕业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及学士学位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组织本单位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推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促进教育教学的创新与发展。
六、审定教材选用计划,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各类教材的编写工作,推动教材资源的建设与更新。
七、制定并落实教学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培养计划,提出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升、奖惩等方面的具体意见,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八、督促和检查教学管理与专业建设办公室主任做好日常教务工作,确保各项教学事务的顺利进行。
九、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相关教学工作,协调和推动学院教学发展。
十、完成学院党委书记及院长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