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党建工作 >> 正文

中共新乡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健全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5-16 点击数:

中共新乡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健全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已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新乡医学院委员会

2015516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河南省教育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扎实推进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工作目标

经过扎实工作,全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校风明显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廉洁从政从教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

(一)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切实履行责任

管党治党是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学校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党的作风建设融入党的各项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推进主体责任机制的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学校各基层党委(总支)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承担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学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督促检查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意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彻底整治“四风”。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明确整治责任、措施和时限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意见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学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据省纪委《关于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三)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实践活动成果。紧密联系学校实际,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师生制度以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强化改进作风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通过建立有效的督查机制、检查考核机制、惩戒问责机制,确保制度严格执行。

(四)加强道德建设,弘扬优良校风

坚持以良好党风带动校风,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大力表彰、宣传优秀典型,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校外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全面加强医德教育,推动医德医风建设

(五)严格党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校改革之中。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等的管理,深入开展干部师生思想政治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问题的研判,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学术交流、科研资助、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三、坚决惩治腐败

(一)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侵害师生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案件。加强对教师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纯洁从教行为。畅通举报渠道,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建立约谈机制,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督促整改,防微杜渐。建立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加强案件通报,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公示,对新任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决不放过,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坚持和完善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坚决纠正严重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

严肃查纠招生考试突出问题。深化招生“阳光工程”,强化对转学转专业、推荐优秀毕业生、选调生等的监督。

深入整治乱收费问题。严格执行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

严厉查处学术腐败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学术论文剽窃、科研项目评审及经费使用中的腐败行为;建立和完善规范学术权力的各项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实施廉洁评审、阳光评审,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学术性评审弄虚作假;坚持学术道德,端正学术风气;坚持违规必究,严肃查处学术腐败行为。

(四)健全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提升工作水平

强化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反腐协调机制提高反腐工作水平发挥办案综合效能。完善典型案件分析警示制度,强化监督等治本功能和惩戒威慑作用。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发挥以案促教作用。

四、有效预防腐败

(一)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教职员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党委中心学习组每年安排廉政专题学习,将廉洁从政从教列为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在教师中大力开展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弘扬高尚师德。在学生中深入开展廉洁养成教育,加大推动廉洁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力度。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内容和形式,采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多种形式,坚持主要领导上廉政党课、廉政谈话提醒、廉政承诺、廉政风险告知和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反面典型的警示,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实实在在的教训警示、威慑党员干部与教职员工,教育大家引以为戒,洁身自好。创新开展案例剖析、典型案例电教片、案例宣教读本等形式,加强廉政建设警示教育,警钟长鸣。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发挥人才和智力优势,丰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创作和廉政文化传播活动。继续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释放廉政文化正能量。重视和发挥互联网、微信、微博、短信、手机报等各类新兴媒体作用,扩大廉政宣传的覆盖面。

(二)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修订学校基建工程、招标采购、职称评聘、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等制度规定,建立“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严控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出国的经费开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

健全惩治腐败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部门,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健全预防腐败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委议事决策办法。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和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利益回避、从业限制和离职后行为限制等办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完善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的制度;健全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发挥教代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基层党委(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以及执行组织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规范权力运行。持续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积极推进“阳光评审”,健全专家评审和集体决策的程序制度;完善专家遴选制度,严禁干扰评审专家意见,健全对专家客观公正和廉洁评审的管理办法。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学校机构职责,明确学术机构职能定位,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学术科研、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等权力运行防控流程图,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岗位风险提醒活动,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

(四)深化机制体制改革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学校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

深化财务管理改革。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规范收费行为,增强财务收支、资金运作和使用的透明度;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及重大开支预决算情况,依法公开关系学校和师生员工经济利益的有关财务事项;加强内部审计,尤其要加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推进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深化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使用预算内、预算外和其他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都要严格实行政府采购。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办法;严格执行“管采分离”制度,建立财务部门、采购单位、监察审计等相互制约机制,完善预算编制、计划执行、资金支付和信息统计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制度;加强对仪器设备、药品、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持“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带头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带头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

落实“一岗双责制”。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既要抓好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又要切实负起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一岗双责”;要加强对分管部门牵头的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督查和指导,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二)完善落实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学校党委是学校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的责任主体,建立学校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精心组织,统筹部署。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实施“阳光工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落实齐抓共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好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力度。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对附院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突出抓好主业,坚守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定位,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要完善高效顺畅的反腐败案件协调机制;严明审查纪律,坚决纠正跑风漏气、违纪违规办案行为。

(三)抓好工作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结合本《实施意见》和工作实际,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责任分解,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健全考核评估体系,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 

邮政编码:453003 

电话:0373-3831393

新乡医学院医学工程学院设计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