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表《新乡医学院生育登记服务表》(见附件一),须本部门计生专干及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填写表《生育登记服务表》(见附件二)
请将以上两个材料交学校计生办(529房间),由计生办签字后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一方长期居住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
附件:1.新乡医学院生育登记服务.docx
2.生育登记服务表.docx
新乡医学院计生办
201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