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 正文

新乡医学院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实施办法

2017-06-22 来源: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学校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新乡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711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基层工会组织(指院系级单位工会组织,以下简称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为学校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凝聚更多的智慧和力量,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级工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校工会是党领导下的教职工组织。学校基层工会组织在上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保证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支持和保证。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校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会员人数,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并报学校党委同意,设立工会委员会。

(一)会员20人以上的,设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20人的,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并报学校党委同意,也可以设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二)基层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5年。基层工会委员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三)基层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和重要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五条 基层工会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基层工会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女工委员、福利委员、组织委员、文体委员、宣教委员等,其中,一线教职工1-2人),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会员不足20人的可以不设副主席。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会小组。工会小组的设立要与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学医疗系统工会小组一般按院(系、部)内的教学、科研、医疗机构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工会小组一般按部门科室设置。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工会小组。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组织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基层工会组织是所在基层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商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有关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工作与生活条件。

(四)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等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与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教育,鼓励支持教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等事业。

(六)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突出“半边天”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广大女工在学校发展和家庭家风建设中的特殊重要作用。

(七)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八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基层工会委员会全面工作,明确委员分工,制订工会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工作目标和计划的落实。

(二)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主席办公会等会议,并明确会议主题。

(三)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开展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维护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教职工的思想生活状况,倾听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解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类活动。围绕单位的发展,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发挥工会组织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六)抓好基层工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工会干部学习有关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优化工会工作环境,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

第九条 工会小组要支持本单位党支部和部门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沟通反映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会小组长经民主选举产生,参与讨论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有关事项。工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教职工发挥主人翁作用,保证教学、科研、医疗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会员的教育和管理。定期开展小组学习或集体活动,向会员通报有关情况。做好会费收缴、信息统计等工作。

(三)做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四)经常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教职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会员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基层工会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证。

(一)基层工会经费的来源:会员交纳的会费;学校工会拨付的经费;其他合法性收入。

(二)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教职工文体活动、教育培训、文化宣传、劳动竞赛、困难帮扶等工会活动。

(三)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

1.严格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收支项目及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2.基层工会经费大额开支做到工会委员会集体商定,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做到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3.做好年度基层工会财务收支预决算,严格遵守工会经费管理规定,主动接受学校审计部门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与监督。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年应如实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  重点工作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与实施,进一步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一)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或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二)二级教代会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单位行政领导应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向大会报告工作,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积极落实会议有关决定。

(三)根据《新乡医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校工字〔201416号),基层工会应严格程序,适时组织召开二级教代会,依法依规行使二级教代会职权。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基层工会应立足实际,加强“教工小家”建设。

(一)教工小家是学校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坚持把工会建设成为教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为目标,深化教工小家达标创优活动。

(二)教工小家达标创优的基本要求

1.以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为教工小家建设的评价标准。

2.以维护权益、促进发展、帮扶困难、活跃身心为“教工小家”建设的主要内容。

3.以落实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为建设职工之家的内在要求,发挥会员的主体地位与作用,深入推进会员评家、会务公开、会员代表常任制等工作。

第十三条 努力创建创新型基层工会组织,积极创新活动内容、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方式,树立品牌意识,增强吸引力,提高参与度,扩大受益面。力争每年有1-2项创新性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各级工会组织应加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努力把工会干部培养锻炼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一)以基层工会委员、工会组长和教职工(会员)代表为培训对象,每年组织开展1-2次集中培训。基层工会干部上岗一年内应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

(二)创新培训方式,通过集中培训、经验交流、实地考察、论坛研讨、网络课堂等多种培训方式,以专家讲授、案例教学、分组讨论、现场分享等不同学习形式,拓展培训学习效果。

(三)培训学习内容应围绕实际工作要求、围绕法律法规规定、围绕基层工会实践等设计安排。

第十五条 重视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典型的社会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坚持把先进典型培育作为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以“五一”劳动奖状(奖章)、“三育人”等评选表彰为抓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秉承“明德博学、至爱致用”校训,培育弘扬“大师大爱”、“大医至爱”和“大国工匠”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和爱校爱岗、敬业精神教育,全面提升广大教职工的思想境界、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应从本单位入手,从身边的人入手,善于总结各种类型、不同特点的先进典型,每年培育树立12个先进典型。

第十六条 各级工会干部务必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坚持做到纪挺法前,坚决筑牢反腐防线。把严格按照工会章程办事与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有机统一起来,在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中愉快健康地工作生活。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十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校工会领导班子要深入基层工会开展工作调研,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扎实推进基层工会组织体制、工作机制和活动的改革创新。

第十八条 优化工作格局。坚持以党建促工建,充分利用党群一体化建设平台,提升基层工会建设水平。

第十九条 加强宣传交流。坚持开放办会,强化对外交流与合作,在持续放大格局、提升境界中谋划和推进工会事业。

第二十条 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努力为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