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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工会议事规则

2017-06-22 来源:

 

(校工字〔201627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学校工会议事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310月通过)、《新乡医学院章程》(201512月河南省教育厅核准),按照《新乡医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校党发[2016]23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议事决策制度

第二条 学校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工会委员会。校工会委员会对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会工作。

第三条 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学校工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研究事关学校工会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职工切身利益及工会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决定。

第四条 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是学校工会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日常教职工活动、福利发放等其他事项。

第五条 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确保工会议事决策行为的依法依规,健康高效。

第三章 工会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会议组织

(一)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全体工会委员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工会系统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可列席会议。

(二)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校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

(三)校工会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四)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选举或通过工会干部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七条 议事范围

校工会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习讨论上级工会以及学校党委、行政重要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贯彻落实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有关事宜。

(三)研究制定校工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重大事项。

(四)审定《校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工会会员代表提案工作报告》、《校工会经费收支报告》等草案。

(五)讨论拟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等有关问题,并报上级批准。

(六)选举或通过校工会主席、副主席及专项工作委员会委员等名单。

(七)其他需要校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 议题确定

(一)校工会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校工会委员提出,校工会主席确定。

(二)议题申报人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填写《新乡医学院校工会委员会会议议题申报表》,准备书面汇报材料,经分管副主席审核同意后,报校工会办公室。

(三)议题和汇报材料由校工会办公室汇总,报校工会主席审定后,提交校工会委员会会议。

(四)会议应按预先确定的内容和程序依次进行,会上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情况经校工会主席批准外,一般不予讨论。有关工会干部的选举不准临时动议。

第九条 讨论

(一)会议发言应紧密围绕议题,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二)会议在表决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条 记录纪要

(一)会议记录工作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人由校工会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担任,使用专门的记录本,由校工会办公室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档案法》进行保管。

(二)会议记录必须实事求是,忠实于发言者的原意,尽可能地记录原话,客观真实地反映会议的内容和过程。

(三)会议后,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校工会办公室主任审核,校工会主席签发。发放范围为校领导、两办主任,校工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和全体委员。

第十一条 决议执行

(一)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由校工会委员会组织实施,全体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校工会委员会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校工会委员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二)需以校工会委员会印发的校工会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各类文件,由有关单位起草,经校工会办公室登记、审核、运转,由校工会主席(或由校工会主席委托分管副主席)签发。

(三)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校工会办公室督查督办,有关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应及时向校工会委员会汇报。

第四章 工会主席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会议组织

(一)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由校工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工会系统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可列席会议。

(二)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由校工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校工会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召开。

(三)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原则上每2周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四)校工会办公室负责印制会议通知,并提前通知与会有关人员。

(五)有关议题负责人应提前准备汇报材料。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三条 议事范围

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和重要指示,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二)研究拟定校工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三)通报和听取校工会工作有关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议决会议提出的重要问题、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

(四)部署、检查校工会全面工作,研究拟定重大事项的处理意见。

(五)拟定校工会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审议校工会决算报告,执行校工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其他应由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议题确定

(一)校工会主席会议的议题由校工会分管副主席、办公室主任提出,校工会主席确定。

(二)议题和汇报材料由校工会办公室汇总,报校工会主席审定后,提交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

(三)会议应按预先确定的内容和程序依次进行,会上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情况经校工会主席批准外,一般不予讨论。

第十五条 会议审议

(一)会议发言应紧密围绕议题,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二)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由议题负责人对议题做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提请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会议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由校工会主席正式做出决议。

第十六条 会议纪要

(一)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后由校工会办公室整理并形成《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纪要》。《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记录人。

2.综述审议议题时的讨论情况。

3.议题审议结果和决定。

4.会议主持人认为应该记录的事项。

(二)《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纪要》须经校工会办公室主任审核,校工会主席签发,发放范围为校领导、两办主任,校工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等。

会议决议事项应根据信息公开要求及时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七条 决议执行

(一)凡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坚决执行。对会议决议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二)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做出的决定事项,由校工会分管副主席或会议指定的同志负责,有关部门具体办理。执行中,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可再次讨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三)校工会办公室负责向有关单位传达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决议,负责决议执行的督办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校工会主席或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报告。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 出席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应准时,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先请假并经校工会主席批准。

第十九条 如无特殊情况,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接电话,不接待来客,不处理其他公务,并关闭通讯工具。

第二十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决定事项,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或授权进行传达、贯彻。除会议的决定外,讨论过程及所涉及的内容不得泄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有关纪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会议实行回避制度。与会人员在议事过程中,凡涉及到本人及其存在近亲属关系人员利益的,本人应回避。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71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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