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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新乡医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2019年10月30日 12:25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实习教学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后教学阶段。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实习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科学精神;培养学生在实践中学会运用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创造精神和创业能力。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主管副院长全面负责实习教学工作,教务处制定实习计划,各院系负责组织制订实习大纲,并安排落实实习教学工作。

第四条 实习教学基地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习教学工作。各基地须有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实习教学工作,并指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实习教学管理,确定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 实习教学基地有关科室(部门)是承担实习教学的基层单位。科室领导和带教教师应认真搞好实习教学工作。

第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学院和实习基地的双重管理。

第三章 各有关单位、部门实习教学工作职责

第七条 教务处职责

1.制定实习教学计划,统筹、协调各院系实习教学工作。

2.负责实习教学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

3.负责实习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

4.负责各实习教学基地的宏观管理及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工作。

5.负责新增实习教学基地的认定工作。

6.督促检查各院系落实实习教学工作。

7.协调各院系与实习教学基地的关系。

8.负责组织召开两年一次的实习教学工作会。

9.积极组织后期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不断探索实践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 院、系职责

1.根据学院的实习教学计划,具体安排实习教学工作。

2.编写专业实习大纲。

3.联系新的实习教学基地。

4.联系安排实习生教学、住宿等工作,保证实习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

5.根据各实习基地分配学生名额计划,拟定实习学生分组名单,选定实习组长等学生干部。

6.负责召开实习动员会,培训实习学生干部,发放有关实习材料、安排实习生的接送等工作。

7.负责有关实习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对实习生的技能等考核工作。定期组织实习教学检查。负责学生实习鉴定表汇总、审核、归档工作。

9.加强与实习教学基地的沟通联系。

10.协助各实习教学基地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实习教学基地职责

一、主管教学领导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完成承担的实习教学任务。

(二)组织教学管理部门制定本单位具体的教学实施计划,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实习教学工作。

(三)主持召开本单位教学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实习教学工作中的问题。

二、教学管理部门职责

1.根据学院的实习大纲和本单位科室建制情况,合理编制学生实习轮转表。

2.按照学院下达的教学计划,接受实习生,并负责安排食宿。

3.在学生进入实习前,组织对实习生进行岗前培训。介绍实习教学基地基本情况、规章制度,以及对实习生的实习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4.检查各科室落实实习大纲情况,督促科室完成实习教学计划。

5.定期召开教学座谈会,及时了解和解决毕业实习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负责实习成绩的审核、鉴定及报送工作。

7.组织安排针对实习学生的专题讲座。

8.负责单位兼职教师和各类评优评先工作。

9.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对严重违犯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意见,及时报学校处理。

10.协助学校组织安排教学检查,配合学校做好出科考核工作。

三、实习科室(部门)职责

1.科主任(科长)职责

1)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制订并组织落实本科室实习教学计划。(2)安排指导教师的教学任务,并检查指导他们的工作。

3)负责向实习生介绍本科室情况,宣布实习计划,并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

4)每周组织一次教学检查。

5)掌握实习生学习情况和思想表现,做好实习生的职业道德及思想教育工作。

6)组织安排面向实习生的业务讲座等教学活动。

7)组织落实并检查指导教师对实习生实习成绩(包括基本技能)的考核、评定工作。

8)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2.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由高年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2)加强对实习生的职业道德教育,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3)认真修改实习生书写的有关专业文书材料,耐心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4)认真指导实习生的学习,理论联系实际深入讲解专业理论知识

5)示范并指导学生完成专业基本技能操作。

6)客观、公正地做好实习生的成绩考核和评定工作。

7)加强对学生的实习情况和组织纪律的监督管理。

8)做好其他教学相关工作。

第四章 实习教学方法

第十条 学生进入科室后,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熟悉工作程序,掌握基本工作方法。

第十一条 按照实习大纲要求指导学生进行各项技能操作,完成技能操作项目,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 按照实习大纲要求指导学生收集、整理、分析、文书书写等,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 对工作中典型实例,现场讲解,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第十四条 为实习生举行专题讲座、报告会、讨论会等,开拓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第五章 实习教学基地实习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为了规范实习教学档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效率和水平,各类实习教学文件资料应及时分类归档。实习教学档案实行二级管理制度,即教学管理部门、实习科室二级管理。

第十六条 教学管理部门实习教学档案

一、各专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

二、每届实习生的实习轮转表。

三、实习生花名册及岗前培训文件资料。

四、国家、省、市、学院的教学文件、资料。

五、学生好人好事、违纪处分资料。

六、其他有关实习教学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 科室实习教学档案

一、实习大纲、实习生名单、实习轮转表等。

二、学生考核有关材料。

三、学校、单位、教学管理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资料。

四、讲座、讨论会、报告会等活动安排。

五、教学活动有关记录。

六、其他有关实习教学的资料。

第六章 实习教学基地师资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聘任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兼职教师。

第十九条 学院不定期对实习教学基地的教师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师资水平。

第二十条 学校按规定在实习教学基地开展各种评优评先活动,并予以表彰。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在实习教学基地开展实习学生评教活动,并将评教结果反馈给各实习教学基地。

第七章 实习教学检查

第二十二条 实习检查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实习检查,全面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总结实习带教经验,及时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每学年定期深入各实习基地,开展实习教学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实习基地应定期进行实习教学检查,及时解决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向学校反映。

第二十五条 每次教学检查,有关部门必须做好记录,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八章 实习生技能考核

第二十六条 技能考核分为出科考核和毕业考核。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定期组织对实习生进行出科考核,考核成绩作为授予学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各院系负责组织好本专业实习学生的毕业技能考核工作,并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毕业技能考核成绩作为一项毕业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第九章 实习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习学生到达实习教学基地后,要按基地有关要求办理住宿等有关手续,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实习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安排下到相关科室实习。

第三十条 组织纪律

一、实习生应遵守学校和实习教学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按基地规定,遵守上、下班时间,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上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准窜岗。

三、各实习教学基地应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实习生考勤工作。

四、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各实习教学基地参照《新乡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学校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原《新乡医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院教〔2005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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