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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基础医学院预试讲制度2009

发布时间:2014-05-21 编辑: 点击:[]

 

新乡医学院基础医学院预试讲制度

 

根据新乡医学院院教字[20051号文件精神,为从严治教,把好教师任课资格关,增强教师的教学意识,促进教师努力钻研教学艺术,创造良好的教学氛围,不断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课程实行预试讲制度,凡我院新任课的教师和承担新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进行预试讲,不经过预试讲的教师不得承担教学工作。

二、教研室、实验室为首次承担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安排指导教师,在上课(含理论课、实验课等)之前,加强教育理论、备课、教学方法以及师德方面的教育和指导,积极做好预试讲的准备工作。

三、准备进行预试讲的教师,应在开课前2个月内向教研室、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基础医学院科教科批准后,由教研室、实验室安排进行预试讲。

四、申请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有两年(含两年)教龄(硕士及以上学位者除外),申请承担实验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应有一年以上教龄。

五、预试讲由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必须安排在正式上课前一个月进行。参加人员应包括教研室、实验室全体人员、教学督导组成员、基础医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等。

六、预试讲是开展教育、教学方法研究的重要组织形式。预试讲结束后,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应组织与会人员对试讲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认真的讨论,对预试讲教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教研室、实验室作出是否合格的评价。

七、预试讲合格的教师,经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并经基础医学院批准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预试讲合格的教师,上课前应根据预试讲参加人员的正确意见,认真修改自己的讲稿,进一步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预试讲不合格者不准上课,教研室、实验室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对其进行培养,加强培训,待其水平提高后再进行预试讲,通过后方能上课。数次预试讲通不过者,教研室写明情况,基础医学院审核,报人事处批准调离教师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九、任课教师在承担以前未讲过的教学任务时,上课前一个月必须在教研室范围内进行预试讲,并报科教科批准。

十、预试讲教学活动记录经教研室负责人和基础医学院负责人会签后,由科教科备案保存。

十一、本制度由基础医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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