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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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2010〕12号-1新乡医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4-05-20 编辑: 点击:[]

新乡医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豫教高〔2003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大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建立适应时代和社会需要,符合河南省学分制管理规定,突出学校办学特色的现代教育教学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

       二、目的意义

       实施学分制是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必然要求,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系统工程和基本趋势。实施学分制有利于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强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三、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是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性文件。

        (一)修订原则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重视德育教育,使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坚持更新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统筹思想与业务、理论与实际、学习与健康、必修与选修、课内与课外、能力与素质等方面的关系,注重因材施教,深化教学改革,突出专业特色,提高办学效益。

        (二)课

        课程分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三种。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业务培养要求,以及毕业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要求,确定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环节,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指为强化素质教育,扩大知识面,进一步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更好地适应培养模式转变,培养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而开设的课程,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实践课:包括专业见习、课间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内容,是必须学习的重要教学环节

        (三)学

        学分是表示学生学习量的单位,最小计量单位为0.5。所有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在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学分。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设置不同专业的毕业最低学分。

        学分分为规定学分、特殊学分和奖励学分。

        学分的计算方法:

        一般课程学分:每学期该门课程学时数(含实验学时数)除以18,即为该课程的学分。

        体育课、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等课程学分:每学期该门课程学时数折半后除以18,即为该课程的学分。

        实践课程学分:原则上每周计为1学分。

        (四)学分绩点

        为更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综合衡量学生的学业水平,实行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是学生奖学金评定、双学位修读、专业分流、提前毕业等的重要依据。

        课程绩点=课程成绩(百分制)÷105,绩点小于1时计为0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

        (五)修业年限

        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基本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学制。凡基本学制为四年本科学生允许在3—7年内修读,凡基本学制为五年本科学生允许在4—8年内修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本专业要求的毕业最低学分,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毕业条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准予毕业。

        四、选课制

        为实现教学资源优化配置,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行选课制。

        学生在学业导师或学业导师组指导下,根据学分制教学计划和本人的实际情况,按照选课原则,可在一定条件下自主选择学习课程。

        五、学业导师制

        学业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一种辅助制度。实行学业导师制是学分制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所有在职教师都有受聘担任学业导师的义务。

        各院系应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学生配备学业导师或成立学业导师组,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学习思想;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和每学期的选课计划,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解决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六、学籍管理

        学校根据学分制要求,对学生的入学与注册、考核与成绩记载、重修、免听与免修、专业分流、转学与转专业、休学与复学、退学、双学位、毕业、结业与肄业等方面制定实施细则,实行科学化管理。

        七、有关要求

        学分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加大教学改革和教学投入,建立与学分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需要各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以保证学分制有序实施。

        (一)制定学分制改革系列文件。为确保学分制改革顺利实施,学校制定了《新乡医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新乡医学院学业导师制工作条例》、《新乡医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新乡医学院奖励学分管理办法》和《新乡医学院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

        (二)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明确院(系、部)在学分制实施中的职责, 充分发挥校、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学分制改革有关要求,在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上进行相应改革,为实施学分制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

        (三)加强课程建设。制订课程建设规划,确立课程建设目标,进行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适度打通基础课,强化专业特色课,增加选修课,突出实践课,整体优化课程体系。结合课程改革,抓好重点教材建设。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立教师在学分制教学中的主导地位,调动教师积极性,加强教师对现代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现代教育技术的掌握和应用;引导教师改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学业导师队伍建设,选择一批为人师表、学术水平较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学生的学业导师。

        八、附

        (一)本实施意见自2010级本科学生开始施行。

        (二)本实施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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