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制度

作者: 时间:2016-10-13 点击数: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制度

 

为充分提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实现科研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我院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对于学校购置或者使用个人科研经费购置的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均属于学校固定资产,属于可共享使用的资源。

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机时、共享机时、培训人员是科研设备年度考核与评估的重要指标,将会作为各科研平台购置新设备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严禁将大型仪器设备闲置或不共享。

三、对于本院职工,我院各平台主要对购买价格在 5 万以上或单价在 5 万元以下但可供多学科使用的仪器设备实行共享;对于非本院校内职工和校外单位,我院开放单价1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共享,具体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实验室贵重精密仪器共享使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填写“新乡医学院XX实验室XX年第X季度贵重精密仪器共享使用情况汇总表”。

四、学院共享仪器设备使用分为“共享使用”和“委托使用”两种模式,“共享使用”是指申请人可自行操作共享仪器设备完成实验工作任务,“委托使用”是指申请人不能自行操作,需要共享设备所属部门委派专人操作完成委托实验工作任务。为保证仪器正常运转,购置单价40万元以上设备的使用应该以“委托使用”为主。

五、我院5 万以上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及维护,各科研平台和仪器所属部门有义务为这些仪器设备配备管理人员,有计划地开展仪器操作、分析等业务培训并做好记录,保证仪器设备共享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六、各科研平台应该将共享设备信息在各自网站平台发布,内容包括共享仪器设备名称、型号、主要功能、固定资产编号、应用范围介绍、生产厂商、设备负责人、平台负责人、使用模式、耗材费用等相关信息,并附上使用说明等文件,为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提供信息查询、推动可共享设备的有效使用。

七、院内科研人员根据科研需求,可以到我院所属各科研平台共享仪器设备,但是使用前必须向仪器设备所属平台预约并通过培训,合格方可使用。各科研平台应该积极为仪器共享提供帮助。

八、校外或者其他部门校内人员需要共享使用价1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时,使用前须先填写“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申请表”,向该设备在我院的所属科研机构申请,待审批通过、培训合格后可使用。设备管理人员在其使用前应向其准确传达我院对设备的共享规定。

九、共享人员应该听从设备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不按照操作要求操作的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使用,对造成仪器非正常损坏的,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送所属科研机构,由科研机构负责人按照《新乡医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拿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同时报学院备案。

十、为实现动态掌控各科研平台的仪器使用状况,各平台应该每月统计仪器使用机时,动态追踪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送学院。

十一、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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