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11-22 点击数: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监督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研究生教学实践环节的顺利进行,依据《新乡医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的要求,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特制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管理办法》,请各研究生导师及培养小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1、教学实践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必修环节。

2、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小组负责指导研究生完成教学实践环节,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监督研究生教学实践完成情况。

3、研究生教学实践通常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于第三学年之前完成。

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该参加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课程的部分教学工作,参与时间不低于20个学时,成绩列入学分计算。

5、研究生教学实践工作可以以讲授理论课或实验课、协助教师准备实验课、辅助监考等形式进行,讲授理论课或实验课按原始学时计算,实验准备工作按照原始学时乘以0.7计算,每次监考计2学时。

6、研究生讲授理论课或实验课前须进行预试讲,经评价合格后才能进行授课工作。

7、研究生参与教学实践环节必须态度认真,无故不参与教学实践,或者造成明显差错和事故的,不给予相应学时,情节严重者给予研究生及导师警告或处分。

8、研究生完成教学实践环节后,由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小组填写《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情况登记表》,给出综合评价意见,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存档。


附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情况登记表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一八年十一月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情况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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