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7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活动的通知》(豫高发〔202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校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使全校师生深入学习、认识和理解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与政策,把思想认识和行为自觉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增进对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历史和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了解和认识,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广大师生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人人参与创建工作、人人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当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的良好氛围,确保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活动安排

为切实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效,坚持按照“五个一”工作标准开展活动:

(一)制定活动方案、计划和任务分解,持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

时间:4月

责任部门:党委统战部

(二)进一步规划设计民族团结宣讲室,提高宣传教育功效。

时间:5月

责任部门:党委统战部

(三)利用展板、宣传栏、网页、微信等多种渠道,对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进行大力宣传。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打造“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平台,进一步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氛围。

时间:5月-9月

责任部门:党委统战部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四)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线,通过举办民族团结知识竞赛、“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演讲比赛、征文比赛、民族团结宿舍评比、志愿服务等系列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学生活动及社团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

时间:5月-9月

责任部门:党委统战部 校团委 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

(五)邀请党政领导、专家学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专题讲座;组织职工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学习教育活动;举办“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主题班会、主题党(团)日活动,组织学生骨干宣讲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通过集中宣讲、学习,引导广大师生不断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动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进班级、进支部、进头脑,做到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学习全覆盖。

时间:5月-9月

责任单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六)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大学生暑期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时间:7月

责任部门:校团委

(七)将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对少数民族学生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进行阶段性思想状况研判分析。

时间:9月

责任部门:党委学工部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八)办好民族窗口让少数民族师生在良好的就餐环境中,时刻感受民族团结一家亲的和谐氛围。

时间:长期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

(九)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机融入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中,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课堂”活动。

时间:长期

责任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学校的长期性、常态化工作,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最大限度地调动全校师生员工的创新活力和创造热情,突出创建导向,注重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二)加强领导,整体推动。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强协作配合,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有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拓宽渠道,加强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思路,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并于9月30日17:00前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党委统战部(办公楼525房间),同时用U盘拷贝报送电子版。联系人:李琦,联系电话:0373-3831349。

 

 

 

中共新乡医学院委员会统战部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