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慧团建”系统上线团支部整理整顿功能及依托该功能开展组织整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1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智慧团建”系统团支部整理整顿功能已开发完毕并上线,按照团省委《关于“智慧团建”系统上线团支部整理整顿功能及依托该功能开展组织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11月22日至12月16日在全校集中开展基层团支部整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标抓好落实,做好督导核查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提高责任意识,及时将工作信号传导到基层团支部,统筹做好本学院所有团支部整顿工作。11月26日前各团支部完成自检并及时提交直属上级团组织审核。12月3日前,各学院团委对照整理整顿标准完成对下级团支部自查结果的核查,并按不少于20%比例确定后进团支部,要求其进行整改。12月16日前,要求重点整顿支部完成整改,并再次完成自检并提交上级团组织审核;未完成的,要列入第二年继续整顿对象。

二、明晰基本流程,掌握有关操作

   1.团支部自检

1)团支部负责人登录系统进入管理中心,点击“组织整顿-团支部自检”菜单,默认进入历史记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团支部自检”按钮。

2)根据支部建设情况如实完善团支部自检表,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等待上级审核。要求11月26日前务必完成该操作流程。

2.审核“团支部自检表”

1)团总支责人登录系统进入管理中心,点击“组织整顿-整理整顿团支部”菜单,默认进入“下级组织列表”界面。

2)点击“是否整改”按钮,进入团支部自检表审核界面。若团总支认为团支部自检结果失实,则可以点击“不通过”按钮驳回,团支部会收到提示消息,整顿后再次提交;若点击“通过”按钮,则表示认可该支部的自检结果,且不纳入重点整顿支部;若点击“开始整改”按钮,则表示认可该支部的自检结果,同时将其纳入重点整顿支部。(注意:1. 如果团支部自检表“较差项”大于等于10项,则必须纳入重点整顿团支部; 2. 如果团支部自检表“较差项”大于0小于10项,由团总支审核决定是否纳入重点整顿团支部。要求12月3日前务必完成该操作流程。    

3.团总支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确定后进团支部

   1)团总支负责人登录系统进入管理中心,点击“组织整顿-整理整顿团支部”菜单,默认进入“下级组织列表”界面。

   2)研究确定后点击界面左上角的“勾选排名后20%团支部”按钮,被勾选的团支部纳入重点整顿对象,整顿状态变为重点整改中。(注意:1. 后进团支部的数量要求至少达到20%,最多可全选,如果团支部总数小于5个,则必须确定至少1个。一经确定无法自行撤销,务必谨慎操作;2. 如果团支部自检表中的“较差项”小于10,但是该支部排名确实属于后20%也可对其勾选)

   4.团支部负责人修改“团支部自检表”

   1)团支部负责人登录系统,如果该支部被纳入重点整顿团支部,则会看到相应的提示,同时可以在“操作中心”看到上级审核的结果。

   2)点击弹出框中的“确定”按钮,自动跳转至团支部自检历史记录界面,显示的为上次已提交的自检表。

3)整改后点击界面底部的“编辑”按钮,可以在上次的自检表数据上修改,重新提交新的自检表,整改期间系统允许团支部自检表多次提交。

5.团总支再次审核“团支部自检表”

团总支负责人在“下级组织列表”界面,可以再次审核团支部新提交的自检表。点击“通过”按钮,则表示该支部完成整改;若点击“继续整改”按钮,则表示该支部整改任务尚未完成,需要继续提交自检表,直至通过审核(注意:上级团组织在“下级组织列表”界面可以查看到所有下级团支部的自检表提交情况,及是否被勾选为排名后20%团支部。但是团支部自检表审核权限及勾选排名后20%支部权限仅直属上级团组织负责人具有)。要求12月16日前务必完成该操作流程。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以做好“智慧团建”团支部整理整顿工作为重点,做好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要安排工作人员组建专班,明确职责、任务分工,抓好落实。

 

联系人:范  黄娇娇

联系电话:0373-3029006

 

 

共青团新乡医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