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项目推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0浏览次数:


各基层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动员引领广大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根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5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我校可推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项目人选1名。

二、推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优先推荐家庭经济条件较弱的学生;

5.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立自强等方面具有典型事迹;

6.在社会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大学生群体中具有榜样作用。

三、推报程序

1.自主申报。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酝酿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向所在单位团组织提交申报材料。

2.学院、书院初评。各单位对申报对象的参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申报对象进行酝酿评议,遴选产生拟推荐人选,各单位可推荐1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

3.学校评审。校团委组织评审,拟推荐名单经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大学生自强之星”推选作为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立志成才的有效载体,加强对推荐人选的事迹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助力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涵养进取精神。

2.认真审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准确把握要求,严格履行程序,抓好过程管理,认真审核材料,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将条件突出、堪当表率的学生推选出来。

3.报送材料。各单位于2025年12月25日前,将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1)、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2)、获奖证书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保存为“自强之星+院系+姓名”,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务实楼409房间。

联系人:李振宇,联系电话:0373-3029006

电子邮箱:twzx409@163.com

 附件1: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申请表.docx

 附件2: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资助情况汇总表.xlsx

校团委

202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