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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药大学培训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5-07-20  点击:


 

 

 

 

中共河南医药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2526

                     

 

关于印发《河南医药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等14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医药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等14项规章制度已经学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河南医药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

2. 河南医药大学校长信箱管理办法(修订)

3. 河南医药大学关于加强三平台一信箱管理的实

施办法(修订)

4. 河南医药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校领导班子成员调

查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

5. 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政风的有关规定(修订)

6. 河南医药大学干部约谈实施办法

7. 河南医药大学教师休息室使用管理办法

8. 河南医药大学科研评价管理办法

9. 河南医药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试行)

10. 河南医药大学职称自主评审实施办法(修订)

11. 河南医药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12. 河南医药大学培训费管理办法

13. 河南医药大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4. 河南医药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

法(试行)

 

 

中共河南医药大学委员会

2025717

河南医药大学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范学校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经费管理,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7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培训费管理的通知》(豫财预〔2025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培训,是指学校各单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要求及规定,开展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履职能力提升和专业知识更新等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  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与审批

第四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事前审批制度。各单位应制订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经费来源及列支渠道等,经财务与资产部审核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议研究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未纳入预算的培训项目一律不得举办。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严格按预算调整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后方可执行。

各单位培训费严格按经批准的预算执行,并在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算,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培训费预算仅限当年使用,不得结转下年。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培训费是指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用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回单位报销。

第六条 培训费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类如下: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科级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第七条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人天

培训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资料、交通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培训

330

140

90

40

600

二类培训

330

120

70

30

550

三类培训

240

110

70

30

450

(一)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二)30天以内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八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师资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每学时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1500;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

3.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学校的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九条  学校开展的培训,首先选择在校内进行,线下培训优先使用学校内部会议室、礼堂等场所举办培训。确需到校外培训的,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干部网络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干部培训基地(机构)、高校培训分部等其他培训机构承办,不得租用高级宾馆。

原则上不得在省外举办培训。确属特殊情况,必须在省外安排的培训,处级以上干部为主的出省培训须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进行,培训费按培训地所属省(区、市)省级培训标准执行。

第十条  各单位举办的培训,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采取视频等线上方式开展,线上培训优先选择学校现有内部视频会议系统等,需要租用外部系统的,要积极与服务商协商谈判,切实降低租用费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统筹培训任务,加强对内容相近、对象重叠或地点相同培训的统筹,推行多事一训,严控一事多训”“多头培训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房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三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通过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和开发、专家论证、评估反馈等环节,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注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和管理。所需费用纳入培训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  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外,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开展因公出国(境)培训;经批准开展的,严格按照《因公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2469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每期最多不超过10人。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六条  举办培训的单位如需收取培训费,应在综合定额范围内,根据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测定收费标准,须按学校规定到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办理收费手续。收取的培训费应及时交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入账,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使用税务票据涉及的相关税费支出由承办单位负担。

第十七条  培训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严格按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培训报销应提供下列材料:培训费报销单、《河南医药大学培训项目审批表》、培训通知、培训费用发票以及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如举办培训的,还需提供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及政府采购相关材料。与校外单位共同举办或委托其他单位承办的还需提供相关合同(协议)。

师资费报销应提供下列材料:校外劳务发放申报表、讲课信息表等相关材料。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提供相关凭据。

执行中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材料。

 第十九条  培训活动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要一次性集中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讲课费(税后)原则上划转到授课人员的个人借记卡上。

第二十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的,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学校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对各单位培训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培训的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和单位给予责令改正、追回资金、通报批评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河南医药大学培训项目审批表

                                          

培训名称

 

培训内容

 

培训地点

 

起止时间

 

实际参训人数

 

工作人员人数

 

综合定额内培训费支出

费用类型

金额(元)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资料、交通费

 

其他费用

 

定额内支出合计

 

综合定额外培训费支出

师资讲课费

 

其他费用

 

定额外支出合计

 

单位负责人(公章)

      

主管部门意见(公章)

                  

分管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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