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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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2019〕1号—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7 编辑: 点击:[]

新乡医学院文件

校发〔20191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规则》

通知

  

学校各单位:

《新乡医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规则》修订后已经2018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新乡医学院

         201917


新乡医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使各项教学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可依,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结合学校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教学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本为本,全面落实四个回归,坚持立德树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造精神培养,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对教学活动精心计划,认真落实,严格监督,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形成稳定协调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加速教学管理手段现代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现代教育技术,使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五条教务处根据经济社会及我省卫生事业的发展,遵循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增设新专业,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在保证必要的办学条件、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稳步发展,培育优势专业,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

(一)增设新专业。院部根据学校的专业发展规划以及各自的专业建设计划,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开设新专业的可行性报告,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论证,报校长办公会通过,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专业设置的申报程序和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二)专业的学科依托。增设的新专业必须有一定的学科基础,包括学科的师资队伍、实验条件、教材、图书等情况。

(三)设置专业方向。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专业方向。对于社会确有需要的某些特殊人才,可通过在宽口径专业内设置专业方向进行培养,但不能将专业方向办成专业。专业方向的设置按新增专业的规定程序进行。

(四)专业调整。由院部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汇总,校长办公会通过,经党委批准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六条教务处根据国家人才培养规划以及我省卫生专门人才的实际需求,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征求院部意见,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后,由教务处负责,学院配合付诸实施。

第七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培养人才规格的总体设计,是最重要的教学基本文件之一,它体现了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必修课与选修课、课内教学与课外教育等方面的关系,是指导教学的法规性文件。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妥善安排教学和服务工作,保证培养方案的全面落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一)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各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新增专业的实际情况拟订人才培养方案初稿,教务处汇总审核,并组织论证,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报党委批准实施。

(二)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印发后,必须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各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小范围调整者,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同意,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调整。

(三)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为保持教学的稳定性,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每4-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进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印发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教务处汇总并组织论证后,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报党委批准实施。

(四)人才培养方案的印发范围。人才培养方案发至学校所有院部、教研室及各处级单位。

第八条教学大纲是最重要的教学基本文件之一,是实施教学的主要依据,它明确规定本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的范围、广度和深度、学时分配、教学形式、主要参考书等。教学大纲由院部组织教研室编写,教研室应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学科发展状况及教学特点组织编写。教学大纲由院部负责组织所属教研室、实验室编写并审核定稿,报教务处汇总,学校批准后统一印发。教学大纲发至教师和学生。各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教研室必须依其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第九条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计划,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各院部负责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具体建设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课程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打造更多的金课,淘汰水课

第十条校历是学年教学时间的总体安排,由教务处负责制订。每年五月上旬,教务处将下一学年校历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印发执行。校历发至各院部、教研室、学生各班级及各处级单位。

第十一条教学计划运行表是组织教学的行政性指令。每学期由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向有关院部下达教学计划运行表,院部对所属教研室、实验室,教研室、实验室对教师、实验室技术人员以书面形式下达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课程表是学期教学秩序的总体安排,是教学得以正常运行的保证。各院部、教研室和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组织教学。

(一)课程表的编制。原则上各专业的公修课、专业基础课课程表由教务处编制,专业课课程表由学院编制。编制课程表要遵循教学规律,根据课程特点和现实条件做到科学、规范、明了。

(二)课程表的印发范围。本着厉行节约,无纸化办公的原则,除存档外,不再印制纸质课程表。电子版课程表发至各院部、教研室、学生各班级和各处级单位。

(三)课程表的调整。课程表应保持稳定,任何部门、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擅自调课占用公休时间或自习时间(包括晚自习)。特殊情况下,局部的临时性变动由教师提出意见,教研室同意,并填写《调课通知单》,提前一周经院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全校性的变动须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第十三条教学日历。教研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校历、教学计划运行表、课程表、教学任务等编写教学日历,确定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学时分配,配备任课教师。学期教学日历应分别于5月下旬和11月下旬拟定,经院部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汇总统一印发。

第十四条各院部要对拟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方能承担教学工作,不符合规定者,应通知教研室及时调整。任课教师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教师必须提前写出申请,教研室同意并安排好代课教师,报院部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更换。

第三章  理论教学

第十五条课堂教学是理论教学的主要形式。为保证质量,各教研室应安排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主讲。主讲教师是指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授课。各级教师的授课时数原则上正、副教授不低于本门课程总学时的50%,讲师不低于45%,助教不高于5%3年以下教龄的老师作为培养性讲课,一般每门课程不超过2人或6学时。

第十六条公共基础课(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外语课、军事训练课、生产劳动课、计算机基础课和文化素质教育课等)和专业基础课(包括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任课教师原则上每门课程每学期每班不超过4人,专业课程由专业教师任教(40个学时以上的专业课程每班不超过4人,39个学时以下的不超过2)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备课要做到备大纲、备教材、备方法、备对象,熟练掌握本学科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掌握相关学科的内容衔接,参考有关资料,务必提前写出教案。使用多媒体授课者,除了多媒体课件外,必须有纸质教案,在课堂讲课时,遇到特殊情况多媒体不能使用时,必须保证课堂教学的正常进行。任何教师不得使用旧教案(包括多媒体课件)。

第十八条教研室实行集体备课制度。集体备课由教研室主任主持,主讲教师讲述自己处理教材的意见及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教研室所有教师和有关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集体备课,并按教研室讨论意见组织教学和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教研室、实验室实行预试讲制度,新任课的教师和承担新的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进行预试讲,教研室、实验室对其授课的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等进行评价,确保教学效果。预试讲由教研室或实验室组织,院部管理人员、督导组成员和教研室全体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参加。预试讲不合格者不准上课,教研室、实验室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对其进行培养,加强培训,待其水平提高后再进行预试讲,通过后方能上课。数次预试讲通不过者,教研室、实验室写明情况,院部审核,报人事处调离教师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第二十条讲课内容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适当讲述本学科发展的新成就,介绍不同的学术观点,讲述自己的学术见解、工作经验,培养学生实事求是、勇于探索的科学作风。为提高教学效果,督促学生学习,提倡教师在课前或课后组织小测验,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第二十一条根据实际情况,提倡探究式、启发式教学,避免满堂灌。任课教师要不断改革课堂教学组织形式,采取重点讲授、学生自学、教师辅导,或采取问题答辩、讨论等多种形式,提高教学效果,同时为学生推荐必要的参考书,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已完成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微课程)建设,且通过学校验收的课程,应按要求逐步探索实行翻转课堂教学实践,提高教学效果。

第二十二条进一步推进建立在现代教育技术基础上的外语教学改革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公共外语教学主要致力于提高学生公共外语的综合能力,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要结合教学内容,使用并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常用的专业外语单词,专业外语单词可以列为期末考试的一项内容。

第二十三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提倡广大教师用双语授课。双语授课课程指采用了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及以上的课程(外语课除外)。特别是生物技术、医学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检验技术、药学等医学相关类专业,有关学院要加大双语授课力度,争取使双语授课课程的比例达到10%以上。其他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实施双语教学工作,使双语授课课程达到一定比例,不断提高我校的整体双语教学水平。

第二十四条教师在讲课时要做到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思想性相统一,既教书又育人,培养学生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举例恰当,坚决杜绝将庸俗和危害学生思想健康的事例搬进课堂,严禁在课堂传播宗教思想。教师要牢固树立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思想,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讲解教学内容。

第二十五条讲课就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把规定内容讲解清楚,并使学生掌握应该学习的知识。因此,教师必须遵守上下课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拖堂。上课时间,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以免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第二十六条为了准确地表达教学内容的含义,教师在讲课时应正确使用科学术语,教师讲课必须使用普通话,不允许使用方言、土语,以免影响教学效果。

第二十七条课后答疑辅导是帮助学生自学、巩固课堂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是教师授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研室一般应在授课的当天晚上,由主讲教师到当天上课的教室或指定场所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辅导学生学习。必要时由学校统一安排辅导时间,以避免课程冲突。

第二十八条辅导主要以个别答疑为主,具有共性的问题,教师可以集体讲解,但集体讲解时间不宜过长。

第四章  实验教学

第二十九条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它不仅仅是对所学理论的验证,更重要的是通过实验课使学生树立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培养学生严肃的工作态度、严密的科学方法和严谨的工作作风(简称三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造精神。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院的实验室实行校、院部二级管理体制,按照优化配置、公管共用、资源共享、提高效能的原则,加强实验室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教研室(实验室)要根据《教学大纲》规定和有关要求,编写实验指导书,确定该课程的实验项目和具体内容,包括实验的目的、意义、所用仪器设备、方法、步骤、注意事项以及实验报告的要求等,认真开展实验教学工作。

第三十二条实验课由讲师(主治医师等)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或两年以上教龄的助教担任;诊断、外总等医学类专业技术基础课程的实验课,由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特殊情况下,毕业两年以下的助教(住院医师等)任课必须通过预试讲和预实验后,教研室同意,院部批准,方能承担实验教学工作。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主任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技术熟练,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对所属学院负责,要贯彻执行《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条例》和我校有关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不断加强实验室的正规化建设,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十四条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向院部编制并上报实验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和低值易消耗品的购进、维修及实验动物使用计划,经院部批准后组织落实。

第三十五条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需要情况,向院部提出增添或更新仪器设备申请,院部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组织论证并报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按学校有关仪器设备购置的程序购置。

第三十六条教研室、实验室要不断淘汰陈旧落后的实验项目,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目。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各院部要使有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目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教师要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探索开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开展大学生科研活动,以培养他们的科研素质。开设新的实验项目,教研室与实验室提出申请,院部审核同意后,须提前一学期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七条实验总辅导由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不同层次学生的实验教学计划,组织实验课教师进行预实验和集体备课,加强对实验课教师的技能培训,统一实验内容、方法、进度,规范实验操作技术、手法,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巡回指导各实验室学生的实验,检查教师和学生的实验操作是否正确、规范,及时纠正一些不规范或错误的操作,认真解决有关技术问题,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实验课教师要认真备课并写出教案,按要求做好预实验,熟练掌握实验内容及其正规、准确的操作技术。上课前要检查实验室所需仪器、设备、标本、试剂等准备情况,以确保实验课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九条实验技术人员要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工作。上课前要主动与上课教师联系,与教师一起认真检查实验准备情况,为教师和学生做好服务工作。上课期间要在实验室进行巡回,及时解决学生实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下课后要及时收回、妥善保管仪器设备。平时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修,自己不能维修的要及早报送有关部门进行维修,要作好仪器设备的保管工作,确保帐、卡、物三对照。

第四十条实验课要贯彻精讲多练的原则。每次实验课讲解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以保证学生有更多的实践动手操作机会。操作实验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对学生的启发、诱导、督促、检查,不得包办代替。示教性操作,学生应仔细观察,认真记录,详细分析。

第四十一条实验课教师要严肃认真,以身作则,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并按照三严精神,要求学生操作规范,观察仔细,记录客观,结果准确,及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方法,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十二条实验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规则》,对学生加强组织纪律和爱护公物教育,损坏仪器设备应及时报设备实验室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实验报告》是实验内容、实验过程及其结果的总结。实验结束后,学生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实验报告。学生的实验报告要做到内容全面、格式正确、书写规整、绘图认真。教师必须认真批改,并客观地给予评价,不符合要求者应令其重写。

第四十四条除了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之外,实验室在业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各实验室要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确保正常实验教学工作和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十五条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教研室(实验室)要加强实验教学的管理,明确每项实验内容的正规要求和正确的操作步骤,引导学生切实掌握基本的实验技术和正规准确的操作方法。实验课结束后,要对学生的实验技能进行考核。

第五章  现代教育技术

第四十六条现代教育技术是教学手段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全院的现代教育技术教学工作,安排好多媒体教室的值班,加强多媒体等设备的管理及维修工作,确保多媒体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教师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帮助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不断提高教师的多媒体课件制作水平,使教师能够熟练运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第四十七条多媒体授课是指利用多媒体技术授课。多媒体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信息的技术。

第四十八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提倡广大教师应用多媒体授课。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钻研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真正理解多媒体授课的意义,不断提高多媒体授课的水平,不允许利用扫描仪将教材等内容扫描当作多媒体课件进行授课,要正确处理多媒体技术与讲课的关系,坚决杜绝新的照本宣科现象,促进现代教育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第四十九条自行研制开发多媒体课件,以及构建以微课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我校特色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含MOOCS建设),是我院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组织教研室或教师个人撰写脚本,开展多媒体课件、微课、MOOCS制作工作,不断增加自行研制开发的多媒体课件、微课程、MOOCS数量,并不断提高自行研制开发的多媒体课件、微课程、MOOCS的质量。

第五十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根据教学日历和教师多媒体授课的需要(特殊情况按照教务处的通知),提前做好多媒体设备等准备工作,确保多媒体授课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线上线下教学互动,加快智慧教室建设步伐,实现智慧教育。

第六章  教材工作

第五十一条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之一,教材作为知识载体,是教学的重要媒介,各教研室在选用和编写教材时,必须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严格程序,严格手续,严肃纪律,确保质量。

第五十二条教材的选用由教研室讨论,院部审核,教务处批准。教研室选用的教材,原则上应为国家推荐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特殊情况下,按照以上程序,可以使用自编和协编教材。使用自编和协编教材必须填写自编(协编)教材申请表。

外文教材选用,经教务处审核后,需指定外语、社科、法律等专家对教材的思想性、政治性、科学性进行鉴定,并报校教学委员会讨论、审批。

第五十三条经批准,自编和协编的教材(包括内部讲义、实验、见习、实习指导等),应提前一学期与教务处联系订购或印刷,并至少连续在两届学生中使用,未经修订者最多不得超过三届学生。

第五十四条教材的订购、储存、发放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和批准使用的教材情况,制定计划、提前订购、妥善保管、及时发放,按规定向教师配发教材,并于上课前将教材及时发放到教师和学生手中。

第五十五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教材档案管理,使用过的规划教材、自编和协编的教材(包括内部讲义、实验、见习、实习指导等)都应归档保存。要建立健全教材档案管理制度。要使用计算机进行教材管理,使教材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代化。

第七章  临床见习

第五十六条临床见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学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主要在医学类专业中进行。临床见习的主要目的是熟悉临床工作环境,了解临床工作程序,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感性认识,锻炼临床基本技能,为临床实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五十七条见习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协助,学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组织进行。各学院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见习计划,并组织编写、修订见习指导,明确见习的具体内容、要求、方法,切实做到学生每天的见习有计划、有要求、有内容、有专人负责。

第五十八条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有见习任务的科室,科室主任(副主任)要负责科室的见习教学工作,并指定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承担带教任务。各科室在不影响危重病人住院的情况下,应根据教学需要,尽可能调整病种,多接收一些适合教学需要的病人,以保证足够的病材供学生学习。

第五十九条见习主要采用小组病例示教和床头教学的方式进行。指导教师通过对典型病例的病史、症状、体征及各种化验、检查结果的讲解、示教和分析,训练学生的临床思维。对带有共性的问题,可以集中指导安排讲座。

第六十条指导教师对完成见习任务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教师要认真准备教学内容,精心组织教学,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纪律,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指导学生认真完成见习任务。

第六十一条学生主要以小组为单位在病房见习,同时要安排适当时间到门诊见习。见习期间,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晨间护理、早会、查房、治疗、听课、疑难或死亡病例讨论。在关心、爱护、体贴和不导致病人病情加重的基础上,取得病人的信任、同意,尽可能多地接触病人,把理论知识和临床实际结合起来,争取更多的实际锻炼机会,包括训练视、触、叩、听和参观手术、穿刺、换药、抢救、护理危重病人等,熟悉各种临床基本技能。

第六十二条病历书写是临床医生的基本功,学生必须把书写完整病历当作见习的重要任务来完成。见习期间,学生在每个临床科室必须书写1-2份完整病历,并送交教师进行修改。教师修改的病历由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作为资料保存,保存期三年。

第六十三条见习结束,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本科室的见习情况,包括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补考,合格后方能进入实习。

第八章  毕业实习

第六十四条毕业实习是完成培养方案的最后阶段,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独立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创造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毕业实习工作。

第六十五条毕业实习由教务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各学院具体组织进行(包括联系毕业实习基地、实习动员、接送实习生、检查实习情况、技能考核等)。毕业实习应安排在条件较好、师资力量较强、专业水平较高的实习基地进行。要建设一批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

第六十六条各学院负责编制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包括实习目的、要求、内容、方法、时间分配、考核办法等,并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需要,组织编写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经教务处审核后印发。

第六十七条各学院要定期组织教师和管理人员到教学实习基地检查、考核实习情况,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稳定实习秩序,保证实习质量,确保实习生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毕业实习计划。

第九章  毕业论文(设计)

第六十八条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方案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是高等学校学生在掌握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是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搞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六十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使大学生受到科研工作各环节的初步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和从事论文撰写的能力。其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是:

(一)培养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学会如何设计科研工作方案,收集和加工、处理中外文献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实验设计与数据素材处理,学会撰写论文的方法与技巧。

二)培养学生实事求是、注重实践、谦虚谨慎、严肃认真的科学作风。

(三)培养学生刻苦钻研、勤奋努力、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创造精神和创业能力。

第七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学校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协调,各院部具体组织实施。各院部要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领导,成立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抓好毕业论文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条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原则上由教研室最迟在第七(五年制的在第八)学期末拟定,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批后向学生公布,以便让学生挑选。也可以让学生自己设计研究课题,由教研室根据学生的兴趣、能力和教师的指导力量进行安排。

第七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要选择科研、生产或教学改革中有待解决的课题,还可以进行实验课题的设计和研究,也可以写读书报告和调查报告,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探讨。

第七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从学生的专业基础出发,尽可能与教研室的研究项目密切结合,题目不宜过大、过宽,份量要适中,以利于教师的指导和教学相长。

第七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原则上由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有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也可由老、中、青教师组成指导组,以老带新进行指导。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最多不超过8人。

第七十五条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地进行指导,事先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帮助学生选题,制定工作计划,要指导学生收集和查阅文献资料及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的方法,指导学生拟订论文(设计)提纲,审阅论文初稿,指导学生修改论文,直到最后定稿。

第七十六条学生必须认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毕业论文要做到设计合理,逻辑严密,文字简练,绘图整洁、正确、规范,并写出中、外文摘要(均不少于300字)。毕业论文篇幅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1万字。

第七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一般应按毕业论文封面-指导教师评语-目录-具体内容-封底的顺序装订成册,并与其它资料一起装入毕业论文资料袋中,报送学院存档,保存期三年。

第七十八条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共5-9人组成,负责组织学院毕业论文的答辩和学生成绩、评语的评定等工作。学生多的专业可以分小组进行,但要指定答辩小组组长。答辩时间一般不超过40分钟,其中学生本人简要报告论文内容约20分钟,教师提问和学生回答时间约20分钟。答辩要有记录,答辩结束后,答辩负责人在记录上签字。答辩记录由学院统一存档,保存期三年。

第七十九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根据学生科研的能力、文献资料的收集和阅读分析能力、研究工作成果的价值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答辩水平等几个方面来衡量,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并写出评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本专业学生总数的20%

第八十条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两周内,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工作,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课题完成情况、答辩情况、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等。工作总结应存档保存三年。

第十章  成绩考核

第八十一条成绩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一环。要按照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严格评分标准(简称考试三严)的原则加强考核工作。要积极改革对学生认知领域的考核方法,加强学生基本技能和态度的评价。考核期间,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各院部应以考核为中心工作,深入考场,监督考场纪律执行情况,以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十二条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核可采取口试、笔试(包括开卷、闭卷)、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教研室可以根据本学科特点选用考核形式,但须报院部批准后方能实施。考试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停课前一周,教务处将考试计划(包括时间、地点、科目、要求等)通知各院部、教研室,各院部负责安排本部门的具体考试组织工作。考查课不安排复习辅导时间,考核时间由各院部负责安排,并提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十三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采用百分制。体育课成绩要根据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早操、学生身体素质状况等综合评定,不及格者可限期补考一次。因有特殊情况不宜上体育课的学生,经指定医院证明,体育部批准,教务处备案,可以免修。

第八十四条学校推行考教分离制度,凡教研室命题者,教研室主任或指定本学期未承担本门课程教学任务的讲师以上职称教师应同时出AB两套同质、同量试题,包括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一套用于考核,一套用于补考,其他任课教师不得参与。试题应在考前两周送交院部,选用试卷由院部决定。凡使用题库试题者,由教务处负责抽题组卷,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凡采用与兄弟院校交换试卷者,由院部负责联系并安排有关事项。

第八十五条凡理论课闭卷考试,原则上采用主、客观两类试题,一般客观性试题占60%左右,主观性试题占40%左右,试题要体现记忆、理解、应用、分析判断四个层次;实验课采用现场操作考试的方法。要把考核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结合起来,把考核学生的知识、技能、态度结合起来。

第八十六条复习考试期间,教研室应指定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辅导一般采取个别答疑的形式。多数学生提出的问题需要集体解答时,时间不宜太长。辅导不得划范围、指重点或暗示考题,辅导教师不得参与命题工作。

第八十七条有关部门在命题、送交试题、印刷试卷、保存试卷、辅导答疑等环节中要严格保密。试卷要在指定的保密措施齐备的印刷厂印制,印刷厂在试卷印刷期间必须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做到试卷印刷清晰、整洁、装订规整无误,同时销毁残留的有关纸张。各院部派专人负责监督印刷,当场密封,并取回妥善保管,考前半小时由教研室主任负责领取。发现有泄题、舞弊现象,将严格追查责任。

第八十八条严格考场纪律,杜绝舞弊现象,是培养学生良好学风,加强组织纪律性的有力措施,各院部、教研室和监考教师必须确立严格考场纪律的观念,密切配合,认真执行《新乡医学院考场规则》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发现有失职行为者,追究其责任。对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公布该考场监考人员名单。

第八十九条为保证评阅试卷的公正性,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当场密封卷头。教研室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选派教师,组织流水作业,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集中封闭式改卷。并指定专人拆封卷头,登记分数。教研室要在一周内结束评卷,送交院部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第九十条学生对某门课成绩有疑问,需要核卷查分者,经教务处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十一条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周末进行,并按照考核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九十二条教研室要积极开展试卷质量分析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教学水平。试卷分析包括制定考试试卷命题细目表,提前确定命题范围,开展广度分析、难度分析、题型分析、效度分析、认知分析、使用次数分析等,并与考试后的试卷分析工作相对照,检验命题的质量。试卷质量分析结果分别报所属院部和教务处各一份。

第十一章  教学监督

第九十三条建立听课制度。领导听课分为校级领导和各部门处级干部、各院部的院长、主任、书记三种形式。原则上校级领导每月听课1学时,分管教学校领导每月听课2学时;处级干部每月听课2学时,其中教务处和各院部的处级干部每月听课4学时。听课时应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如实记录所有项目,课后应听取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师授课水平、教材及学校管理等方面的反映,并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意见。教研室主任要及时了解本学科的教学情况,教师之间,尤其是内容交叉学科教师,也要相互听课。听课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学习和交流教学经验,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

第九十四条建立教学检查制度,主要检查教学安排、教学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秩序、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情况。全校性的教学检查每学期进行三次,即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各一次,开学前主要检查上课准备情况,期中主要检查教学质量情况,期末主要检查下学期教学安排情况。三段式检查由各院部组织进行,校领导和教务处进行巡查或抽查。

第九十五条建立逐级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各教研室要以书面形式向院部汇报教学工作情况,院部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总结全校情况向学校汇报。

第九十六条建立教学评估制度。开展教学评估是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手段,教务处具体负责制订评估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各院部负责对所属教研室开展教学工作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第九十七条学校围绕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教研室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每周开展一次教学研究活动。学校将不定期召开教学经验交流会,对教学研究方面表现突出、做出成绩者予以表彰。

第九十八条由教务处筹备,每两年召开一次全校性的教学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重要教学活动,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重点问题。

第九十九条建立教学督导和督查制度。为加强教学监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院聘请部分专家教授成立教学督导和教风学风督查组织,对教学工作进行督促、督查、指导、咨询、评价等,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各院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督导和督查组织,负责本单位的督导和督查工作。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将教师的授课情况及时、准确、客观地反馈给院部和教务处。

第一百条为弘扬教学工作主旋律,促进教学改革、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教务处将不定期通报有关院部和各教研室、教师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改革取得的明显成效或违反本细则造成的教学差错或事故。

第一百零一条对于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和集体,要予以表彰和奖励。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者方可申报参加省教育厅每四年一次的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

第十二章  教师管理

第一百零二条各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把教学科研水平高的教授、副教授和讲师配备到教学第一线担任主讲教师。

第一百零三条各级教师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否则,不得享受教学方面的表彰或奖励。

第一百零四条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各教研室须将下学期任课教师名单报院部审批。任课教师一经确定,要保持稳定,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者,按调课要求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师资培训部门要明确各级职务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和岗位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对教师业绩和思想表现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装入本人业务档案。

第一百零六条师资是办学的重要基础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学院发展的战略任务,教师发展中心和有关职能部门、各院部要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老教师传、帮、带的作用。特别要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工作,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十三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教务处、院部、教研室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学改革计划等材料;

(二)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见习、实习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

(三)课程表、教学计划运行表、教学日历、考试安排、见习计划、实习计划及其落实情况等有关资料;

(四)学校的教学工作管理规则、学籍管理规定等以及院部的各种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五)各种教学检查、教学例会、会议、听课记录、教学评价等资料;

(六)教案、试题、试卷、试卷分析以及各种教材、教学录像带、光盘、多媒体课件、微课、MOOCS、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资料;

(七)学生学业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汇编、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材料、学籍变动情况、毕业生质量追踪调查等;

(八)教学工作总结、教学活动记录、教学改革情况、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等;

(九)业务培训、进修学习、考察报告等资料;

(十)其他教学资料。

第一百零八条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校设综合档案室,教务处、各院部、教研室要有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的归档、整理、筛选,并编目造册,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百零九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新乡医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规则》(院教〔20051号)同时废止。

第一百一十条按照本规则要求,各院部对教学的各个环节、各项具体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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