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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2005]1号-10新乡医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5-20 编辑: 点击:[]

新乡医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学校教学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档案工作规范》精神,按照《新乡医学院档案管理办法》(院管〔2004〕8号)要求,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三纳入”、“四同步”,即纳入教学工作计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文件材料归档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论文、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毕业生就业,上报评审材料、教师考核晋升与教学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归档证明同步。

        (二)各部门教学档案应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利用。

        (三)各教学管理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档案工作人员,统一管理本部门的教学档案材料,并定期向学院综合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把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工作计划。

        二、归档范围

        (一)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二)归档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发展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学改革计划等重要材料;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见习大纲、实习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课程表、教学运行表、教学日历、考试安排、见习计划、实习计划及其落实情况等有关资料;各种教学检查、教学例会、会议、听课记录、教学评价等资料;教案、试题、试卷、试卷分析,各种教材、教学录像带、光盘、多媒体课件;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毕业生质量调查、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材料;教学工作总结、教学活动记录、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业务培训、进修学习、考察报告等资料;各种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

        三、教学文件材料的立卷与归档流程

        (一)形成与积累

        1.各单位专、兼职档案员按文件材料分类表分别积累教学文件材料,并定期进行整理。

        2.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签字一律用蓝黑墨水笔书写。

        3.教学档案管理材料一般归档一份,重要教学材料另加副本。

        (二)整理组卷

        1.根据教学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便于利用查考的原则进行组卷。原则上同类问题组成一卷,同一内容的文件材料数量多时可分别组成若干卷。

        2.卷内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的原则排列。

        3.凡是文件材料未注明标题的应加制封面,注明题目、责任人、时间。

        4.各种材料大小均为A4,图件、大幅报表均按此规格折叠成手风琴式。

        5.文中密不可分的插图、照片应贴入文字材料内;附图册、表册、照片应贴上标签,填写件号及档号附在文字材料之后共同组成保管单位。其他载体材料可专柜保管,但需填写与文字材料卷一致的档号。

        6.按顺序编排页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文字,均应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位置在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或上角。

        7.填写卷内目录及备考表。

        8.凡教学业务档案中规定的内容已分别归入其他类档案的,如专著、论文已归入出版类、科研成果已归入科研档案类,应在卷内目录中注明相应类目的档号(或在教学业务档案中备存一份复印件)。

        9.填写案卷封面各栏目,标题要简短、准确。

        (三)编目

        档案材料要有一定规律的编目,确保目录清晰,有利于查找和后继材料的归档。

        四、基本要求

        (一)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确保完整、准确、系统。

        (二)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科学性特点。

        (三)保管

        案卷应依档号顺序排放,档案柜均应有档案资料存放标志图、示意图。

        (四)教学档案补充归档与修改

        1.各单位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随时将收集到的教学文件材料经整理后补充归档,将补充材料插入卷内相应位置,并在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上补充填写。

        2.凡已归档的文件材料需要修该时,须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及审批文件的有关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修改任何文件材料。

        (五)借阅

        1.院内各单位查阅教学档案,持本人工作证即可,重要文案调阅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部门领导批准。

        2.查阅档案只限在规定地点查看,要爱护档案,严禁拆卷撕页、涂改、勾划、损坏、遗失。有上述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需要复制的应经有关领导批准。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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