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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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2005]1号-4新乡医学院院系部教学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4-05-20 编辑: 点击:[]

新乡医学院院系部教学管理条例

(试行)

 

        教学是高等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高等学校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各院(系、部)是学院各项教学管理工作的执行者,负责组织安排具体教学工作,是学院教学工作管理的关键环节。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计划管理

 

        第一条 拟订培养方案

        1.院系根据专业增设情况和国家颁布的各专业培养目标,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负责拟订培养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组织论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印发。

        2.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文件,是专业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体现,院系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等原则拟订培养方案

        3.培养方案经学校印发后,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确需局部变更的,应提前一学期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后调整。

        第二条 组织编写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根据培养方案,以纲要形式对课程内容等进行规定的指导性文件,是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和基本要求的具体化体现,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

        2.院系部负责组织所属教研室、实验室编写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汇总,学校批准后印发。教学大纲一经启用,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动,确需变动的,教研室、实验室提出申请,院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报请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后调整。

        3.各院(系、部)要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做好教学大纲的保存、调整纪录等文档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条 下达教学任务

        1各院(系、部)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运行表,向各教研室下达教学任务。

        2.组织各教研室、实验室认真编制教学日历,并按要求由院系部统一报教务处。

        3.检查督促各教研室、实验室提前做好上课准备工作。

        4.认真保存每学年的教学运行表、课程表、教学日历等教学基本文件资料。

        第四条 教材管理

        1.教材原则上选用全国统编教材和获奖教材,并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学参考书。

        2.按教务处统一安排,审核教研室、实验室填写的选用教材审批表,并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

        3.及时组织编写教材、讲义、实验指导及补充教材,报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处负责印刷。

第二章 过程管理

 

        第五条 抓好备课工作

        1.督促检查教研室、实验室开展集体备课工作,特别是编写教案首页,必须统一教案首页的教学内容。

        2.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上课应持有教案,并熟练掌握讲授内容。

        3.教师备课要根据教学大纲和专业特点,结合学生实际,确定重点,设计教学程序,选择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第六条 检查课堂讲授

        1.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讲授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贯彻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

        2.课堂讲授提倡用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果。

        4.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上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擅自增减学时数。

        第七条 了解作业批改情况

        作业批改是教学运行的重要环节。教师应按规定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通过批改作业,发现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掌握学生学习的效果,进行重点讲授和难点分析。

        第八条 安排课后辅导

        1.课后辅导是优化教学全过程的一个环节,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形式,也是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检查教学效果和解除学生疑难的重要措施之一,院系部要根据各课程的不同情况,妥善安排并督促落实课后辅导工作。

        2.教师应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课后辅导,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用科学的方法掌握知识。

        第九条 搞好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工作

        1.实验(实训)教学是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教学安排工作,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

        2.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必须有实验(实训)指导书。

        3.要求教师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规则。教师要提前预做实验,并与实验(实训)室教学辅助人员一道做好实验课准备工作。

        4.实验(实训)结束后,学生按规定写出实验(实训)报告,教师要认真批发。实验(实训)课考核及格方能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考试。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训)课,应单独进行考核。

        第十条 认真组织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的最后阶段。通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使学生受到高级专门人才所必需的各种能力的综合训练。

        2.各院系要认真组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方案,并负责落实毕业实习和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

        1.考核的目的是通过考核促使学生对课程内容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加深理解,巩固知识,同时也可检查教学效果,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掌握情况,从而为进一步改进教学提供参考。各院系部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2.在组织考核时,要严格按照《新乡医学院考试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使考核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3.积极探索考试制度和考试办法的改革,积极组织进行试卷分析,不断提高考试工作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学籍管理

        1.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查、在校学习情况管理和毕业资格、学士学位的审核等。院系要协助教务处做好工作。

        2.学籍管理要严格按照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归执行。建立学籍档案,重点做好成绩卡和学籍卡的保存,做到完整、准确、规范。

        第十三条 加强师资管理工作

        1.根据院系部教学工作总量和学校规定的师生比要求,协助人事处合理确定教学人员编制。

        2.制订必修课与选修课、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教学课等不同性质、不同类别课程的教学质量管理办法,并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测评。

        3.根据学校要求,做好每学年(或每学期)教学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等。

        第十四条 教学资源管理

        制订教研室、实验室、实验(实训)室等建设规划,加强教学资源的管理,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

        第十五条 教学档案管理

        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院系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过程,细化档案管理内容,明确管理人员职责,提高档案管理质量。

第三章教学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提高质量意识,树立先进的、全面的、可持续发展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观点,知识、能力和素质综合发展的观点,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的观点。

        第十七条 加强全过教学程质量管理

        1.把好各项规划、计划等设计质量关,科学拟订培养方案。

        2.把好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关,精心组织教学,严格教学管理。

        3.把好制订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关。

        4.把好实施教学各环节质量监控关。

        5.把好考试质量关,实行科学化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试卷分析,做好考试及授课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 教学质量检查

        1.经常性教学检查。经常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反馈。各教学环节的经常性检查,可以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分析平时测验及期终考试成绩及试卷、召开座谈会、检查性听课等方式进行。

        2.定期教学检查。按照学校统一部署,一般可安排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

        第十九条 教学工作评价

        1.教学工作评价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主要手段。教学工作评价一般包括: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价;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工作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等。开展教学工作评价,要明确目标,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要抓好基础,突出重点;要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

        2.坚持教学工作评价经常化与制度化。教学工作评价的目标与内容要作为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实现教学工作评价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

        3.教学工作评价要和 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相结合。通过评价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

        4.重视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教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调查等。主要教学信息要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要发挥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和学生在教学工作评价中的作用。

第四章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学科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教学建设、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等。

        第二十一条 学科与专业建设。

        1.加强学科建设力度,保证重点学科,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拓宽专业口径、加强专业基础,增强学生适应性。

        2.稳定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的互补;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及专业,培养复合型人才;调整传统学科及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及专业,发挥系部优势,办出特色。

        第二十二条 课程建设

        1.加强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建设规划,进行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

        2.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重视系列课程建设,优化课程结构;把精品课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材建设

        1.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视听教材和教学标本的建设工作。

        2.注重采用推荐教材和自编教材及其它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的质量。

        3.鼓励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和优秀教材。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情况,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讲义和自编教材等编写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1.实验(实训)室建设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重复建设、分散配置、分散管理、闲置不用等现象,提高设备利用率。

        2.做好实验(实训)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组织开展实验(实训)室建设的检查验收。

        3.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模式,使之成为进行专业综合教育训练的基地。

        4.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优质教育资源为我院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十五条 学风建设

        1.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风气。

        2.把学风建设与院系部和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主动学习,并充分利用选修课、第二课堂等途径扩展学生学习的领域。

        3.以考风促学风,加强考风建设,通过严谨的教育、严格的管理和严肃的处理,坚决制止考试作弊等行为。

        第二十六条 师资队伍建设

        1.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

        2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切实加强,以在职为主,在职与脱产相结合的教师培训力度,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意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带头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3.做好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1.健全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

        2.加强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教学管理基本规章制度建设。建立科学的工作制度,包括教学、学籍、考核、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管理制度;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等。

第五章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十八条 健全教学工作运行机制

        1.建立院系部一把手负责、副职分工管理、互相支持的教学工作运行机制,统一调动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2.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院系部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3.教学工作要根据学校建设总体目标,以及院系部具体建设规划,编制教学改革和发展规划,确定教学管理目标。

       第二十九条 建立院系部教学工作督导小组

       1.教学工作督导小组是院系部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咨询、检查机构,要定期研究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并向院系部、各教研室提出建议。

       2.教学工作督导小组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3.教学工作督导小组根据院系部工作需要,加强对各项教学工作的咨询和指导。

        第三十条 教学管理机构

        1.院系部办公室(科教科)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科室,要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2.根据需要,经批准,院系部可以设立教学秘书,在院系部院长(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

        第三十一条 教研室建设

        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教研室的主要职能是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加强师资培训,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三十二条 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1.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

        2.重视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教学管理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3.创造条件,开展校内外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修。

        第六章教学研究

 

        第三十三条 教学研究是学校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院系部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教育及教学管理的实际,研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与特点,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三十四条 教学研究要做好近、远期规划;制定阶段实施计划;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组织院系部内部的经验与研究成果交流,提高研究水平。

        第三十五条 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研究,重视素质教育及其它教育思想、教育政策方面的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相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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