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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2005]10号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教风学风督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1 编辑: 点击:[]

   

院教〔200510

签发人:毛兰芝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教风学风督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新乡医学院教风学风督察工作细则》已经200583日第14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五日

 

 

 

新乡医学院教风学风督查工作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风学风建设是评估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对教师学生整体素质的全面评价。为稳定教学秩序和规范管理过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风学风督查工作必须坚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为指针,以国家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学生管理规定为依据,以学院的有关制度为准则,明确工作思路,界定督查内容,实施督查工作。

第三条  学院教风学风督查组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对学院教务处负责,对学院教风学风情况进行督查,并指导院、系、部教风学风建设工作,为学院建立优良的教风学风发挥督促、检查、评价、咨询、参谋、协助作用。

第四条  各教学院、系、部应有一名领导分工主抓教学督查(督导)工作。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五条  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提高认识水平和执行政策的水平。

第六条  按照职责范围,制定工作细则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七条  对院、系、部教风学风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实行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的督查。

第八条  按照学院校历,每单周进行一次督查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小结,每年向学院作一次工作汇报。

第九条  督查组正副组长应邀列席学院有关教学工作会议,并把贯彻学院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决定等列入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使督查工作与学院整体工作协调同步。

第三章  督查内容

第十条  以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制定的教学管理文件为依据,督查、评价处、院、系、部贯彻执行情况,规范管理过程,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并及时反馈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对教研室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各项教学活动开展状况和完成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对教师履行职责,严守教学纪律,从严执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和教师工作条件状况进行调研评价。

第十三条  以学院有关学生管理的各项制度为依据,督查、评价处、院、系、部贯彻执行情况,强化管理过程,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并及时反馈年级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对学生年级管理状况,各项学习活动开展情况和学生学习生活条件进行调研分析、评价。

第十五条  对学生遵守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刻苦学习,努力完成学业,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等情况进行调研评价。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教风学风督查必须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的思想基础上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教师、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  学院督查组通过督查对各处、院、系、部正常工作状况和完成年度教风学风督查工作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分析。

第十八条  学院督查组对教师的教风评价,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学生学风的测评,作为学生学期综合测评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  按照新、老校分工的原则,建立分工负责制,每学期召开一次教风学风督查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统一认识,确定工作重点,布置阶段工作。

第二十条  学院督查应按照教学进度,制定督查计划,在单周进行督查活动时,应深入到院内各教学环节,全方位、全过程进行督查调研,方式方法应灵活多样,便于教师、学生接受。在工作中,注意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局,提高督查效果,每月召开一次小组工作会议,汇总情况,向职能部门反馈。

第二十一条  学院督查组在进行督查时,应认真填写督查记录,力求做到内容科学合理,真实准确,并及时向有关处、院、系、部转达意见和建议,并写出专题调研报告,为学院教风学风建设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在校报上开辟教风学风论坛,定期编写简报,做到报道及时,重点突出,指导性强。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二十三条  教风学风督查是一项政策性、学术性较强的工作,督查组成员应加强理论学习,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有关政策、法规,学习高教管理知识和学院的有关文件。坚持自学和每月一次集中学习的制度,不断总结经验,更新观念,提高理论研究水平。

第二十四条  督查组应密切同师生联系,深入教师和学生之中,倾听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督查组成员应自觉接受师生的监督,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责任心和工作自律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凡有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育 学校 教学 制度 通知

 新乡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585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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