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3浏览次数:

各基层团组织:

按照共青团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2023年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激发基层团组织活力,压实基层团组织书记责任,提高工作部署的落实成效,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23年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述职评议考核对象

以各学院(书院、附属医院)团委、班级团支部为重点考核对象。

二、述职评议考核时间安排

班级团支部向基层团委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在202418日前完成,各学院(书院、附属医院)团委向校团委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在202419日前完成。

三、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主要围绕落实本地本单位2023年度共青团工作重点任务,特别是加强青少年思想引领、夯实团的基层基础、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服务党政中心工作等方面,对本级团组织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和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述职,客观总结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

(一)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面向团员青年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法纪教育情况;开展团内集中教育情况;教育引导团员青年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情况等。

(二)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和扩大组织覆盖情况;规范发展团员情况;加强团员日常教育管理,转接组织关系和流动团员联系服务情况;团费收缴管理情况;“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落实情况;加强党、团、队衔接,履行全团带队职责情况和推优入党制度落实情况;全面从严治团和团干部队伍建设情况;“青年之家”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等。

(三)代表团员青年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青年利益诉求和推动落实情况;结合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开展服务和活动情况;整合资源帮扶团员青年特别是困难团员青年情况;团员青年对团组织的获得感等。

(四)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急难险重新”工作,开展岗位建功、创先争优,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情况;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区报到等情况;吸纳、培养、推荐青年人才情况;党组织对团组织的工作评价情况等。

四、述职评议考核方式

1. 现场述职与书面汇报相结合。根据相关要求主要采取现场述职的方式进行。现场述职评议前,基层团委应向上级团委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各学院(书院、附属医院)团委应于202419日之前向校团委提交述职报告,抽取5个单位进行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述职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述职与工作会议相结合。按照团组织隶属关系,由基层团委书记代表本级团组织向校团委述职,现场述职一般应以上级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扩大会议或者专题工作会议的形式听取述职。

3.党团组织与青年代表评议相结合。上级团委可以对下级基层团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深入团员青年了解情况,可邀请有关党团组织、团员青年代表参与评议。听取述职的上级团委负责人应对述职情况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4. 评价结果与评先树优相结合,上级团委根据实地考核、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情况,对下一级团(工)委的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具体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评价为“一般”和“差”等次的应视情况占一定比例。述职评议结果应与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一致,团(总)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结果—般应于所在团(总)支部对标定级结果一致,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确定后,应将评议结果区分等次向同级党组织反馈,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评先树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参与2024年各级两红两优评先的团组织和团干部,2023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应为“较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

五、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要求

1.细化实施举措。各学院(书院、附属医院)团委要认真组织学习《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定办法》,并研究细化制定述职评议考核方案,要将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向基层团组织延伸。要加强对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情况的检查和指导,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跨一至两级参与,确保述职评议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2.严格组织开展。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各单位组织开展述职评议前,要对各基层团组织智慧团建、青年之家、团员发展、青年大学习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各基层团组织书记要围绕本单位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述职,述职评议结果应于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评价一致,确保述职评议工作不走过场重实效。

3.抓好总结整改。各学院(书院、附属医院)团委要针对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及时梳理短板弱项、列出问题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上级团组织要经常性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应列入下一年度述职评议内容。请各学院(书院、附属医院)团委于202419日前将基层团组织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意见建议及《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南校区办公楼409房间),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


联 系 人:范

联系电话:3029006

电子信箱:tuanwei@xxmu.edu.cn


  附件1.docx  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新乡医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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