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21〕2号)文件精神,我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生物学、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公共管理等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须参加本轮周期性合格评估,具体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时刻绷紧质量之弦,将保障学位授权点质量贯穿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始终,特别是对本次新修订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熟悉评估流程,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二、抓住重点,稳步推进
本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周期为2020-2025年。根据工作安排,请各培养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各培养单位每个参评点须制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实施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至研究生处学位办。经专家论证确定自评方案后,网页上公示。
(二)各培养单位每年编制《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于2022年起每年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填写统计表,3月5日前提交至研究生处学位办。本次参评点每个点一个报告,提纲可参考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和抽评要素。
依据文件精神,研究生处自2021年起每年须编制《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在学校网页上公示。并于2022年-2025年每年3月中旬将《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和各单位编制公示后的《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提交至省学位办。
(三)每个参评点须于2024年底前完成自我评估。自评应反映本学位授权点自2020年至自评结束的情况。即使自评结束,亦应继续填报基本状态信息。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通过查阅材料、现场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学位授权点开展评议,提出诊断式意见。2025年3月底前,向指定信息平台上传自评结果、自评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教育行政部门将在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范围内,以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抽评比例不低于被抽评范围的30%确定抽评学位授权点。对照评估标准,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议意见,以及具体问题和改进建议。
本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周期时间跨度长,任务分工细,每个年度都有相关任务要求。各单位要对照评估要求,做好整体工作谋划和分年度工作安排,确保各项任务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
联系人:常玉巧 联系电话:0373-3831391
研究生处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