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建立学校“采购评审及项目验收专家库”的通知

时间:2021-12-17 来源: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学校采购、验收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提高学校采购项目的执行效果,根据《新乡医学院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7〕14号)有关要求,参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的有关标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建立校内采购评审和项目验收专家库的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评审专家的工作范围

入库评审采购和项目验收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须以独立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采购项目评审、验收及相关咨询活动。

今后各教学科研单位为本单位项目选派的业主评委、自行组织评标项目的评委须为入库评审专家。

二、评审专家条件

本校教职工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业务素质,在招标评标过程中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地履行职责;

(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三)本校在职教职工,在相关工作领域有较强的专业特长;

(四)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接受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七)被抽到参加评审和验收工作时,非因特殊原因,能保证按时参加学校的评标活动,接受政府采购有关培训和管理,能够熟悉、掌握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八)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达不到前款第(三)项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或业绩,熟悉市场行情,且符合评审专家其他遴选条件的专业人员,经审核后,也可聘为评审专家。

(九)已批准进入省、市评审专家库的在库专家递交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后可直接聘用入库。

三、评标专家库的分类

(一)货物类评标专家:主要参与各种货物的招标采购评审工作。物品包括教学及科研仪器设备类、实验室及办公家具类、电子及纸质书籍类、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类等。

(二)工程类评标专家:主要参与建设工程招标的评标工作。包括设计、勘察、土建、通用设备安装、建筑电气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暖通工程、热能及供热工程、给排水工程、送变电工程、电梯、园林绿化等招标的评标工作。

(三)服务类评标专家:主要参与房屋招租、安保及物业管理、餐饮服务等货物类和工程类以外项目的招标评审工作。

四、申定程序

(一)申报方式: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材料报送:

1.申请入库人员按要求填写《采购评审及项目验收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递交到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汇总。

2.所在单位收集本单位申请入库人员申请表,确认汇总后填写《采购评审及项目验收专家库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1年12月21日下午5:00前将入库申请表及汇总表的电子版、纸质版(汇总表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

地址:办公楼501室。电子邮箱:zbc@xxmu.edu.com电话:3029880,联系人:武亚昆。

(三)审核确定: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将专家资料汇总后组织审核,审核结果交学校集中采购委员会审定;请各单位符合入库条件的人员积极申请。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2月17日   

新乡医学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09007989号-2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123号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 邮政编码:453003 新乡医学院党委宣传部设计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