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和第一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验收的通知

时间:2023-02-24 来源:教务部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和第一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验收的通知》(教办高〔2023〕4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申报建设和第一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

(一)建设原则

——坚持体系建设、注重实效。坚持体系建设需求导向,应建则建。紧密结合高校人才培养需求,遵循不重复建设、资源整合原则,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能实不虚、虚实结合,提高项目建设水平,注重实验教学中发挥的实际效果。

——坚持一次布局、分批建设。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一次布局、分批建设。

——坚持公开申请,揭榜挂帅。坚持以项目落地应用为牵引、以任务实施成效为衡量标准,择优遴选。优先支持有建设基础的项目揭榜挂帅、创新争先,高质量建设一批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课程群和项目,充分调动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二)申报范围与建设数量

根据河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建设规划,结合国家一流专业和虚拟仿真项目建设基础,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立项建设范围为:公共卫生类、生物学、历史学、护理学、材料学、地理学、电子信息工程、物理学、土木工程、机械类、纺织学、航空航天等。其中,2023年立项建设15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54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273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024年立项建设15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5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249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具体见“附件2”申报指南。

(三)2023年度申报限额

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

虚拟仿真中心需由我校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牵头组织,整合学校资源,并联合省内3所以上其他高校(至少拥有1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申报为基础条件),中心负责人为正高级职称。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申报。

根据申报指南(见附件1),单项课程群由3个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组成,可由我校单独建设,也可联合其他高校共同建设,课程群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须在本次公布的2023年度申报指南范围,超范围申报项目不列入支持。

4.已认定的国家、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作为存量项目,优先融入拟申报的课程群,不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四)申报要求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采取揭榜挂帅,先立项培育,再进行验收,建设周期为4个月。

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申报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对外公开服务。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对所属虚拟仿真项目建设进行统一组织和统筹规划,建设完成后负责课程群内项目统一管理和日常运维,平台数据要上传至所属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申报主体应具备场地、资金、运维等基本保障能力。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对所属课程群及项目做好统筹规划,通过中心平台对所属课程群和项目集中管理,及时监测使用数据,定期提供数据报告,注重数据安全,坚持开放共享,服务于全省教学需要。中心数据需与河南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管理服务中心平台无缝对接。申报主体应具备场地、资金、运维等基本保障能力。

4.各学院要充分发挥监管责任,所有申报项目均需学院审核论证汇总后报送至学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议评审、校内公示,按照要求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二、第一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验收

(一)验收对象

2021年度立项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验收方式

本次验收采取学校自评、省教育厅专家会评和现场验收实验教学中心等方式。

1.学校自评。

(1)学院自评。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对照省教育厅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要求开展自评,包括:制度建设情况、建设目标达成情况、开放共享机制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特色与创新等;实验教学课程群运行管理情况、项目指导开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情况、实验教学开展情况、学生满意度等。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学院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自评后,将验收报告及存储验收简介视频的移动介质交至学校教务部实践教学科,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

2.省教育厅专家会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价各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成效。结合各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验收认定自评报告,通过河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调取各立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情况、使用数据作为评审重要依据,对各实验教学中心、课程群和项目进行验收认定。

3.现场验收实验教学中心。现场重点考察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部署及建设情况。

(三)验收要求

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河南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的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所属的虚拟仿真教学实验教学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所属虚拟仿真课程群,通过省级平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课程群可以访问立项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实现技术对接和数据共享,保持链接畅通。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应具有用户权限管理功能、多端口管理功能、数据统计功能、数据智能分析功能、学习效果评价等功能。

3.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相关使用数据的真实性,主要包括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信息、操作信息(包括操作用户、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用时、得分等)。

(四)验收结果

本次验收结果将关联至所在学院的教学考核,对于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省教育厅和学校将取消立项。对于本次未提交验收认定申请的实验教学中心、课程群和项目,将取消“河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称号。相关负责人不得参加本批次所有项目的申报,并酌情限制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的申报名额。

三、材料报送

本次验收及申报将通过“河南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进行(网址:https://www.hnilab.com/)。河南省申报平台验收系统将于2023年3月1日开通,3月12日关闭;申报系统将于2023年3月15日开通,3月30日关闭。

1.项目验收

各学院组织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自评和验收,并于3月3日前将“附件4”相关材料及存储验收简介视频的移动介质报送至教务部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学校组织专家组开展验收审查后,项目负责人进行系统填报。学校各类项目的验收填报需于3月11日前完成。承担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任务所包含的自有课程群,不需要单独提交简介视频。

2.项目申报

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附件3”相关申报材料的报送至教务部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议评审、校内公示,公示结束后项目负责人进行系统填报,各类项目的填报于3月29日前完成。

实践教学科联系人:何良春 程珊

联系电话:3029976;邮箱:xyjwcsxk@xxmu.edu.cn

教务部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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