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质量,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调控职能,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2023—2025年财政规划及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豫财预〔2022〕64号)和《新乡医学院院系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编制2023年校内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各项要求,将过紧日子理念贯穿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加大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保障力度。
(二)强化管理,硬化约束。坚持预算法定,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编制预算,着力提升制度执行力,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三)讲求绩效,提高效益。持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实行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事前绩效评估,增强项目立项和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加强绩效监控和评价结果运用,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厉行节约,降低成本。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和培训费,节约能源资源、控制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二、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要将所有收入编入预算,严格做到应收尽收,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基建支出等。
1.人员经费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如特聘教授岗位津贴、博士学位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及住房补贴、住宿补贴、驻村补贴等)、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项目,由人事处按照上级政策,结合学校文件及实际,提出支出建议方案,会同财务处编制。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医疗费、丧葬费及抚恤金、遗属补助、助学金等,其中: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由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测算;助学金由学生处、研究生处依据有关政策提出支出建议方案,会同财务处编制;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由人事处依据有关政策提出支出建议方案,会同财务处编制。
较上年新增的或需要大幅调标的人员经费项目,需通过校长办公会,并提交校办会纪要。各职能部门因部门履职所需发放的全校公共性质的人员经费,单独申报。
2.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指学校开展日常教学、科研的基本运行经费,主要包括管理机构、二级学院的基本运行经费等。
(1)管理机构基本运行经费:包括公务经费和业务经费。公务经费依据人事处填报的在职工人数,由财务处根据文件规定标准编制;业务经费由各单位自行测算申报,填写测算依据表。较上年新增的业务经费,需同时提交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的经费申请说明。
(2)二级学院基本运行经费:结合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依据统计的基础数据和各学院自行测算的数据,由财务处编制。同时,财务处根据上级部门对财务管理的新要求和往年预算的执行情况对运行经费做出相应调整。
有新的业务经费需求的单位可提交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的经费申请说明并填写测算依据表进行申报。
上级部门对个别业务经费预算有规定标准或评估标准的,或相关文件有规定需要经费支持的,请相关单位单独向财务处提交正式文件或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财务处将按照相关规定报批。
3.专项经费
根据《河南省省级财政教育项目库管理办法》(豫财教〔2020〕80号)及《新乡医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8月份财务处已组织各单位申报2023年项目。经过归口管理部门初审、专家集中评审、省教育厅、财政厅复审,已建立我校2023年备选项目库,实现项目全周期动态管理。2023年校内预算专项项目将从已建立的备选项目库进行挑选,不再安排校内预算专项申报工作。
4.基建支出
学校根据上级批复的建设规划,由基建处编制,未经批复或立项的不得填报。
三、预算编制程序及要求
(一)编制程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采取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编制方法。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申报预算(一上),财务处根据财力编制预算草案提交学校初步审定后下达预算控制数至各单位(一下),各单位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细化预算再次上报(二上),财务处审核汇总按规定程序提交学校审定后下达各单位(二下)。
(二)校拨公用经费执行时间为一年,年底不再结转。
(三)为了规范学校经费支出行为,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新乡医学院资金支出管理办法》(校发〔2022〕33号),2023年起用款单位每月20日前报送下月资金支出计划,计划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予以执行。
四、报送要求
(一)人事处填写附件1;
(二)教务处填写附件2;
(三)研究生处、学科办、校地合作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填写附件3;
(四)申报公用经费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填写附件4,预算中包含会议费、培训费的,单独填写附件5、6;
(五)2023年有出国计划且已经主管部门批复的单位和个人填写附件7报送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汇总后报送财务处;
(六)基建处填写附件8。
请各单位认真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填报及材料提交工作,于1月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财务处计划管理科(行政楼201房间),电子版发至财务处邮箱xycwc@xxmu.edu.cn。
联系人:毛彤 包卓雅0373-3029284,18637372655
财务处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