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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开展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30 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按照《新乡医学院青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聘办法》(校发[2015]20号)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教师直聘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直聘范围及条件

直聘范围及条件按《新乡医学院青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聘办法》(校发[2015]20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填写《新乡医学院青年教师申请直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见附件2),并附符合条件的业绩材料。

(二)学院推荐。学院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由主要负责人审核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三)学校聘任。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复审业绩材料,提出聘任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聘任。

三、报送材料

(一)《新乡医学院青年教师申请直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一式3份。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评审简表中所填论文原件(SCI论文需附省级以上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原件)和项目立项证明(需加盖科技处公章)。

(四)学院申请直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见附件3)。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次申报年龄、年限、科研业绩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12月31日,新引进博士指来校工作一年以内的博士。

(二)直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为三年,三年内重新取得满足上述直聘条件业绩的,可重新申请聘任相应职务,否则按照实际任职资格进行聘任。

(三)现有提前享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三年期满自动解聘,聘期内取得上述直聘条件业绩的,可重新申请聘任相应职务。

(四)所有参与直聘的业绩成果,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如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其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且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五)新引进博士的业绩成果需为来校之前五年内取得的业绩;校内申报人员业绩成果需为任现职以来或直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业绩。

所有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汇总后,于2019年11月5日12:00前上报人事处师资科,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联系电话:3029007

电子信箱:shizike@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青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聘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新乡医学院教师直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doc

附件3: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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