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财务处:关于2014年度收支预算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5-04 来源:财务处 点击数:

各预算单位:

新乡医学院2014年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已经学校第3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学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电子账录入及指标下达已经完成,现将预算下达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下达

学校2014年支出预算计算机经费指标账已全部下达,各单位可使用2014年预算数正常报销。请各预算单位前往财务处计划财务管理科(行政楼201房间)领取本单位纸质支出预算下达通知,同时收齐本单位经费账本下达2014年支出预算,涉及新建经费指标账的直接领取。

二、实施要求

本年度综合财务收支预算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在下达的预算指标及支出范围内使用经费,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1、管理与保障专项根据工作需要即时申请,需部门从学校网站财务处主页上下载《新乡医学院项目立项申请书》,提出书面申请,由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对资金来源、财产设备情况进行审核,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请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2、教学专项、科研与学科建设专项、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学校科研配套经费,按专项经费管理,需部门或个人从学校网站财务处主页上下载《新乡医学院项目立项申请书》,提出书面申请,由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对资金来源、财产设备情况进行审核,经学术委员会论证,校领导审批后,学校审定。

3、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实行定额预算。车辆运行经费和业务接待费,超支不予报销。

4、党政职能部门办公费、差旅费可统筹使用。严格控制办公费、差旅费,一旦超支即停止报销,杜绝变相列支。

5、各院(系、部)年度预算内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经费指标可用于业务费、设备购置费支出,但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经费指标不得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支出。

6、以前年度结余结转的专项经费属跨年度计划项目,可以继续使用;上年度确定未执行完毕的专项,须在原来基础上重新提出申请和审批;结余的日常运行费用如需使用,按照预算调整程序进行审批。

同时,为进一步方便教职工报账,规范报账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厅有关规定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对会计核算相关内容进行了整理,有关报账常识及疑难问题以解答形式进行了汇编。《财务报账及相关知识36问》(征求意见稿)已发至报账QQ群137395273,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收集问题,征求意见,由报账员统一报财务处会计核算科。

财务处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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