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保卫处:关于加强易制爆化学药品(试剂)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9-09-06 来源:保卫处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新乡市公安局通知,为加强易制爆化学药品(试剂)的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因教学和科研需购买易制爆化学药品(试剂)(目录详见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需明确购买药品的名称、剂量等),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递交保卫处,保卫处通过《河南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待系统审批通过后方可购买。

二、凡需购买使用易制爆化学药品(试剂)的单位,必须明确1名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易制爆化学药品(试剂)的购买申报和使用管理,请各单位将人员名单于9月10日前报给保卫处,逾期未报者视为不需购买和使用。

三、凡购买使用易制爆化学药品(试剂)的单位,必须按《易制爆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有关要求建设专用的储存保管场所,安装防盗安全门、视频监控、防盗保险柜等,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严格的台账管理制度。

四、购买和使用易制爆化学药品(试剂)的单位是易制爆化学药品(试剂)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和管理必须通过《河南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购买或转让,凡因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由使用单位承担一切后果,造成严重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保卫处联系人:崔 敏 3029454 13598697981

屈晓宇 3029454 13598735412

附件:1.易制爆化学危险品目录-2017年版.pdf

2.易制爆场所治安防范要求.pdf

保卫处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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