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清理往来款项的通知

时间:2019-11-22 来源:财务处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落实财务专项治理检查的成果,加强学校往来款项的管理,减少学校应收款项、应付款项长期挂账现象,减少烂账,杜绝死账,保障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行[2005]332号)文件规定,学校将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时间

清理范围:学校各单位及其教职工的应收、应付款项。

清理基准时间:2019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往来款项。

清理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0日。

二、清理内容

(一)应收款项的清理内容

1.各部门的公务借款;

2.各类教、科研等项目经费借款;

3.基建形成的借款;

4.其他的应收款项。

(二)应付款项的清理内容

1.各类采购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

2.基建、工程维修保证金;

3.应付的工程款;

4.各类违约金及暂存款等。

三、清理要求

1.2019年9月30日以前的各类借款,请各单位督促各借款人自学校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财务处办清有关还款和报账手续。

2.2019年9月30日以前的应付款,属于已到期的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特别是政府采购项目发生的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项目单位和政府采购部门通知对方单位办理转付手续;属于应付给外单位的款项,承办部门及时转付;属于教科研课题及其他应付款的,及时转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3.针对往来款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制定行之有效的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往来款项的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借款审批和管理,确保所借款项“专款专用、手续齐全、及时结算”,财务处将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规定,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财务处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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