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严肃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通知

时间:2019-12-25 来源:校纪委 点击数: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学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我校人才招聘工作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招聘方案、工作程序和条件标准,确保招聘工作违纪责任追究零发生率。

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执行考试工作保密规定,落实保密措施,严禁泄密。

三、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加招聘工作人员和面试考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规程情形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内容的;

(五)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有关职能部门、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程,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程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各基层单位纪检委员,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及时提醒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人事招聘规程和纪律。

八、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人事处作为负责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违反人才公开招聘纪律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学校纪委、监察处查处。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学校纪委   监察处

2019年12月25日  

新乡医学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09007989号-2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123号

新乡医学院党委宣传部设计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