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评选2020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20-05-07 来源:招生与就业处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就业、成长成才的理想融入中原更加出彩的实践中,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积极到国家急需的岗位和领域贡献智慧、建功立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20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实际,现对我校2020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0年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严格按照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取小数点前整数)评选。毕业生总数不足50人的学院可评选一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所学课程未出现不及格情况,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在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不畏艰险、乐于奉献,冲锋在前、迎难而上的毕业生,条件可酌情放宽,优先评选。

四、评选程序

学院评选及公示:5月8日—5月20日,学院组织评选,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初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方式及地点报送招生与就业处备案。

材料报送:《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附件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在校情况统计表》(附件3);《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数据库结构》(附件4);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写作规范,可直接发表,后期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hnsbys)等渠道予以宣传)。以上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请于2020年5月21日前报送至招生与就业处。

学校公示时间:5月22日-5月28日

五、组织领导

各单位省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事项,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评选细则。毕业离校前如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省优秀毕业生称号”相关情况的,学校须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相关审批材料,向省教育厅呈报书面取消其2020届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报告,并将其证书和相关材料退回。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加强全程监督,强化责任追究。招生与就业处接受广大毕业生和社会的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

联系人:高新源

联系电话:3831683

电子邮箱:450340072@qq.com



招生与就业处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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