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校组织体系,更好地发挥分党校在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新乡医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规定》,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中成立分党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分党校设校长1名,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兼任;副校长1名,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或党委(党总支)委员兼任;
2.分党校校务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其成员由分党校校长、副校长、组织员、办公室(党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等组成;
3.分党校的具体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由各分党校自行研究确定。
二、工作职责
1.分党校是指依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建设的党校,是二级党组织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依托,在学校党校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下,充分发挥党员教育主阵地、干部培训主渠道、党性锻炼大熔炉的职能作用,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干部和党务工作者进行教育。
2.分党校校务委员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定期研究、组织实施党校培训计划和建设规划,并及时处理党校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3.分党校按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开课学员须达到50人/班以上,不足50人的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党校组合办班,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带头上党课。
4.分党校承办学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按照学校党校要求,各分党校轮流承办发展对象培训班,做好发展对象培训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健全分党校机构。设立分党校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学习《中共新乡医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规定》,明确工作任务,于5月12日前,完成本单位分党校组建工作。
2.认真履行分党校职责。根据学校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制定党校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各项教育、培训、调查和理论研究等工作。
3.按时报送材料。5月13日前,将本单位分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名单、组织机构设置等电子版(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xydwzzb@xxmu.edu.cn。联系人:宋翠红,电话:3831311。
党委组织部 党校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