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的通知

时间:2020-06-12 来源:财务处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财[2020]60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就我校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退费原则

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对于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办理离校手续的毕业生,不收取住宿费。对于按学校2020年春季学生返校复学计划返校的研究生,根据实际住宿信息收取住宿费。

二、退费时间

2020年6月15日起陆续完成2020届毕业生住宿费退款工作,2020年6月25日起陆续完成非毕业生住宿费退款工作。

三、注意事项

1、住宿费退至学生提供的建行银行卡中,请学生认真核对并确保提供的建行银行卡卡号信息无误。

2、住宿费退费完成银行结算后,财务处将信息通知学生管理部门和各学院。届时,学生如仍未收到退费,请及时通过所在学院反馈银行卡正确信息。财务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学院核实信息,做好后续工作。

校内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学院应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若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373—383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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