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和集体及时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19 来源:党委组织部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专班: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42号)精神,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为激励全校教职工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奋发作为,现就我校组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和集体及时奖励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一)奖励范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校编教职工(含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人员)和集体;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二)奖励条件。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医治、照护病患表现突出的;积极开展新冠病毒治疗和防治新冠病毒药物、疫苗研发等相关科研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深入疫情防控一线,靠前指挥发挥重要作用的;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组织、管理、服务工作,付出艰辛努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协调调度有力,为疫情防控提供充分保障等事迹突出的个人和集体。

二、奖励种类和推荐名额

(一)奖励种类

1.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

2.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人员和集体,记功。

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全省乃至全国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员和集体,记大功。

(二)推荐名额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名额(见附件1)并排序申报,新乡医学院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专班(学校层面工作专班)推荐名额(见附件2)并排序申报。未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原则上可以不申报。推荐人选向基层单位倾斜,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2.学校将按照事业编制人员总数的2%向省里推荐及时嘉奖人员,其中,推荐记功名额不超过嘉奖的10%,推荐记大功名额不超过记功的10%。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根据本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实际贡献进行申报,未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原则上不申报,学校择优向省里推荐2个集体奖。

三、提交材料和时间

1.个人奖。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奖励个人审批表》(见附件3)及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

2.集体奖。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奖励集体审批表》(见附件4)及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

上述《审批表》和《支撑材料》及推荐的个人奖人员《汇总表》(见附件5),请务必于6月20日(周六)18:00前交至党委组织部(办公楼423),电子版同时发送xydwzzb@xxmu.edu.cn。逾期视为弃权。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各部门、疫情防控学校各工作专班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事业发展的重要性,本着“立标杆、树典型”的原则,推荐拟奖励人选。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奖励人选坚持优中选优,注重向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将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过程,严格条件、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三)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要严格执行的各项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奖励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于违反《奖励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付来博,联系电话:3831311。


党委组织部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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