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第四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16 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92号)及教育厅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名额和对象

推荐人选应为校本部和附属医院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省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4人(含附属医院3人),各单位对照条件自主申报。

根据我省有关政策精神,此次推荐对以下两类人才给予倾斜:一是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且符合选拔条件的专家人才,可享受一次不受指标限制,单独申报,优先评选的政策;二是在分配的推荐名额外,多推荐1名扎根大别山区、伏牛山区、太行山区、黄河滩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符合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

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含已公示的2020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正式推荐人选)、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优秀专家不再参与选拔。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

二、 选拔推荐条件

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创新、进取和奉献精神,近五年来业绩突出、成果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在专业技术或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原则上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国家科技奖励);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或2项以上子项目;

6.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二)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有重要影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获部委级奖励参照省级奖项执行;

2.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

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4.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

5.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5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在疾病预防控制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

2.获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二名)或2项三等奖(前二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带头人;

6.担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7.经省级卫生部门鉴定,取得重大发现或发明,填补国际、国内、省内空白;

8.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论文。

(四)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对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2.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前二名);

3.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二名);

4.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5.荣获“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6.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五)在本专业领域潜心钻研、勇于创新,掌握前沿或独有技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2.主持研发国家级重点新产品;

3.在医药、兽药、农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行业主持研制的新产品取得准入许可;

4.国家审(鉴)定动植物新品种或2个以上省审(鉴)定植物新品种的主持人;

5.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努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对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突出贡献;

6.其他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把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质量 各单位要严格选拔条件、标准和程序。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职称、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且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推荐上来。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电子数据

申报人员通过“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http://expert.hnzjgl.gov.cn/login填报。《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使用手册(省政府特殊津贴申报)》请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enan.gov.cn/专业技术人才业务专栏的下载中心或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hnzjgl.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

(二)书面材料

申报人员报送支撑材料1份。包括申报人员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论著论文、承担科研项目证明材料、《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中业绩贡献栏所填内容证明材料等,统一装订,并附目录。

请认真核对填报的电子数据,确保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一致,准确无误。

五、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2020年7月21日17:00前,如超出时间段报送,将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联 系 人:李一光 潘翠云

联系电话:3029007



人事处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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