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09 来源:保卫处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切实做好我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0〕1号)及《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新政〔2020〕5号)要求,学校现将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国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组织普查时坚持“见人就登,见户就登”的原则,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学校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区、现在区外居住的自然人(即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都要列入普查对象),不包括在我校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普查工作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作出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严格质量控制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意识,秉承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查实情、报真数。要严格普查工作流程,加强全过程管理,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制定完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把数据质量控制落实到普查的各个工作阶段和环节,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

(三)强化执纪问责  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学校会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  本次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使用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等采集数据。各普查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为加强对我校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决定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宣传部、院长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乡医学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普查领导小组将按照规定,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二)强化协同配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籍管理部门和住房管理部门要积极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三)保障工作经费  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学校支付,列入学校财政预算;学校普查领导小组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支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和补贴,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动员  学校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新乡医学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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