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成立首批校级辅导员工作室的通知

时间:2020-12-04 来源:学生处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教育部令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工作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努力打造优秀辅导员团队和孵化辅导员名师,打造全校学生工作特色和品牌,不断推动我校学生工作创新发展,根据《新乡医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试行)》(校党字〔2020〕34号)精神,学校拟创建首批辅导员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方向

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为体现辅导员工作主战场,工作室建设应围绕在思想政治教育与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校园危机事件预警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校园文化活动建设、学工队伍素质能力提升等框架内选择主题进行申报。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其中一类方向。

二、人员构成

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控制在6名以内,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安排。具体条件如下:

(一)主持人。具体条件如下:

1.坚持立德树人,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有辅导员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专职辅导员或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团干部。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方式、新载体,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较显著的科研成果。

4.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

(1)博士学历;

(2)副教授以上职称;

(3)党政部门负责人;

(4)河南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获得者;

(5)河南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

(6)河南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获得者;

(7)河南省高校优秀辅导员;

(8)其他相关省级以上个人奖项获得者;

(9)在学生工作的某个领域或方向表现突出者。

(二)成员。专职辅导员比例应不低于60%。可根据需要吸纳部分学生骨干作为工作室学生助理,学生助理确定及招聘方式待工作室成立后另行确定。

三、主要职责

1.围绕学校学生工作重点,根据各自功能定位,组织做好大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力争将工作室打造成具有品牌特点的学生工作团队,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2.工作室主持人全面负责工作室建设。主持人要以高校辅导员团队专业能力建设为中心,组织全体成员重点抓好工作室工作制度与团队文化建设、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工作经验交流等。

3.工作室成员要以主持人为核心,配合做好工作室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四、组建程序

本次工作室组建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申报阶段。主持人申报与工作室成员申报同时进行。

1.主持人申报。以主持人身份申报建立工作室的,需填写《新乡医学院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申报书》(附件2),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2.工作室成员申报。全体辅导员都要参与此次工作室建设申报,填写《新乡医学院辅导员工作室报名统计表》(附件3)。待确定拟建设的工作室及主持人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每个工作室的具体成员,原则上每个辅导员只能进入一个工作室。

3.申报材料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南校区学工楼405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jyk405@163.com。工作室成员申报只上报电子版材料即可。

第二个阶段:评审公示阶段。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资质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确定工作室名单。

第三个阶段:授牌阶段。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为确定成立的辅导员工作室授牌。

第四个阶段:建设阶段。每个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二年,期间将进行中期考核和期满验收。中期考核不合格将限期整改,合格则继续建设,验收合格的直接进入下一轮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工作室。

五、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作室申报工作,将其作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梳理学校辅导员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辅导员工作的特色和亮点,进一步推动辅导员队伍内涵发展。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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