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27 来源:教学质量监控与医学教育研究中心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高〔2021〕232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鉴定结项范围

1.2019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由学校提出意见后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2.2017年立项延期结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3.2020年度河南省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可参加本次鉴定。

、鉴定结项原则

以“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原则,保证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结项鉴定,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预期目标,对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项目研究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鉴定结项条件

1.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2.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3.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工科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鉴定结项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CN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有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专业认证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鉴定结项方法

1.本次项目鉴定工作,所有项目由教育厅委托学校聘请专家组织鉴定。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工科项目鉴定结论由教育厅统一审核确定,一般项目鉴定结论由项目主持学校组织专家鉴定、教育厅复核。

2.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工作程序为:

(1)由专家组主持鉴定工作。

(2)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应包括:提交的结项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研究目标和任务是否完成;研究成果的创新性贡献表现在哪些方面;实践应用对比分析优势所在,推广应用实际效果表现在哪些方面,推广应用前景如何;对成果水平的定性综合评议意见;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报送材料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

1.《项目鉴定结项书》(附件1)一式九份。

2.项目总结报告一式九份。

3.主要成果佐证材料(须编写目录和页码)一式九份。

注意事项

(1)名称、单位、成员等信息有变动的项目需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附件3);

(2)鉴定结项书暂不需加盖公章;

(3)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袋,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4)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须写出书面报告,并填写《项目延期鉴定审批表》(附件4)。

(二)电子版材料

1.内容须与纸质版相一致;

2.以压缩包文件存储,压缩包以主持人姓名命名。

(三)报送要求

1.各项材料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进行报送,学院(部门)提供《鉴定结项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须加盖部门公章);

2.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yyjzx@xxmu.edu.cn,邮件“主题”栏中注明报送内容、部门、份数。

、材料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9月29日上午9:00-12:00

报送地点:学校办公楼531房间

联系人:程彬峰

、其他事项

评审会议相关事项、会后的材料修改等事项将会另行通知。


 

教学质量监控与医学教育研究中心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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