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2016年10月11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向省委反馈了巡视“回头看”情况,将我省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列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突出表现,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省委整改落实方案将这项问题列为“立即整改”事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学校将对全校各单位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进一步加强整改,并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标准
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5〕236号)要求,各级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见下表)。
适用对象
| 使用面积标准 (平方米/人)
|
正厅级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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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级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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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级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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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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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以下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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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改原则
从严掌握标准,一步整改到位;以调换为主,改造为辅;坚持实事求是,尽量减少资源的闲置或浪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办公用房不便分割、改造为由影响整改落实。
三、具体要求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要严格标准,准确把握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政策要求,不搞变通,不留死角,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各单位务必于11月23日中午12点前,将本单位整改工作情况及办公用房整改后的平面图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onglei@xxmu.edu.cn,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行政办公楼316房间党委办公室综合科(联系人:孔磊;电话:3029139)。
11月24日-25日,学校将组织若干督查组,对全校办公用房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实地测量,对组织实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数据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新乡医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新乡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