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我校第二批“太行青年学者”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23 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校“265人才工程”建设规划,加强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与提高,根据《新乡医学院“太行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校发〔2015〕16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规定,现开展我校第二批“太行青年学者”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条件

1.我校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

2.已入选其他更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员,不再选拔培养之列。

3.申报人员应符合《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二、选拔名额

学校第二批“太行青年学者”支持计划拟选拔培养10人。

三、支持办法

1.对入选 “太行青年学者”支持计划人员,培养期内实行合同管理,培养期三年。

2.聘期内完成《办法》中规定的主要任务,期满考核合格,奖励个人5万元。

3.理科类聘期内超额完成任务,期满考核良好,奖励个人10万元,追加科研经费10万元;期满考核为优秀,奖励个人20万元,追加科研经费20万元。

4.文科类聘期内超额完成任务,期满考核良好,奖励个人10万元,追加科研经费2万元;期满考核优秀,奖励个人20万元,追加科研经费4万元。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认真填写《新乡医学院“太行青年学者”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

2.院(系、部)推荐:相关院系部对申报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考核,并提交书面考核推荐意见。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4.人员公示:学校对拟入选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期结束后,学校与入选者签订培养协议。

五、报送材料

以院(系、部)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材料:

1.院系部考核推荐报告1份。

2.《新乡医学院“太行学者青年”支持计划申请表》2份,电子版1份。

3.候选人附件材料1份。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学位应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认证;

(3)推荐表中填报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等证明复印件;(需经过科研管理部门认定,在复印件上盖章);

(4)候选人申请表中填报的SCI、EI、SSCI、CSSCI收录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另外提供2篇重要代表性论文(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 潘 楠

咨询电话:0373—3029007

电子信箱:shizike@163.com

附件1:新乡医学院“太行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doc

附件2:新乡医学院“太行青年学者”支持计划申请表.doc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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