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实行《新乡医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的通知

时间:2017-06-15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依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新乡医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管【2014】11号)等文件相关精神,为加强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国资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定了《新乡医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单位新增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单价≥40万元)的资产验收,统一填写《新乡医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见附件),提交国资处,经审核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国资处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新乡医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6月15日

新乡医学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09007989号-2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123号

新乡医学院党委宣传部设计维护